夫妻間鬧離婚,到底是一時賭氣沖動,還是感情真的破裂了,這對夫妻適不適合繼續(xù)相伴一起生活,是很重要的一個判斷因素。近日,臨海法院在離婚糾紛案中,全市首創(chuàng)了一個夫妻感情測評機制,法官結合測評報告進行拿捏,使得判決更科學、更具人情味。
臨海有一對夫妻蔡某和郭某,兩人于2006年經人介紹認識,次年結婚,2008年生育兒子。之后的4年里,他們因離婚糾紛兩次鬧上了法院,還不是同一個人起訴的。
2014年,郭某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被法院駁回。2018年,蔡某也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但郭某又以夫妻已和好為由,不同意離婚。
這一紙婚姻,法官叛不叛離?為給此案的判決提供科學的參考依據,承辦法官引入夫妻感情測評機制,來精確判斷離婚糾紛當事人夫妻感情情況。
“由我院3名具有二級心理咨詢師資質的員額法官組成夫妻感情測評團隊,根據他們的長期家事審判經驗,提前設計出100個不同維度的問題,形成一份‘夫妻情感測評問卷’,作為談話腳本,并在部分離婚糾紛中開展夫妻感情測評試點。”承辦法官梁庭長說,根據不同案件和對象,夫妻感情測評團隊會從這100道問題中抽取10到15個,以交流的方式面對面地進行測評,之后會總結測評答案,并形成一份報告遞交給審判法官,“這便是我們夫妻感情測評機制的運行模式。”
“蔡某和郭某的離婚糾紛案就引入了夫妻感情測評機制,夫妻感情測評團隊結合他們的回答情況,發(fā)現雙方在心理上已經對對方產生漠視、對抗等負面情緒,夫妻感情評級較低,和好幾率較小。”梁庭長說,據此他采納了測評意見,蔡某與郭某也接受該測評意見,最終調解解除婚姻關系。
據了解,臨海法院于今年6月份開始醞釀籌備推行夫妻感情測評機制,并引入離婚糾紛中,成為其開展家事審判方式改革過程中的一次有益嘗試。
“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判定離婚與否的法定標準。在以往的離婚糾紛中,法官判定夫妻離婚時,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論理涉及較少,也使部分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不認同。”梁庭長說,不過在引入夫妻感情測評機制后,不僅能給法官的判決提供更科學的評判依據,也成為說服當事人認同判決很好的理據,“如此調解商量著解決離婚糾紛,其實也更具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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