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家底”搞清楚,在這個基礎上把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確權到戶,有利于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讓農民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取得良好開局,目前已有超過13萬個村組完成改革,確認集體成員超過1億人。
近日,農業農村部確定了一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全國共3個省、50個地市、150個縣(市、區)為2018年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其中,浙江共3個地市、13個縣(市、區)榜上有名。其中,臺州有兩個縣市區成為試點。
整省試點到2020年10月底結束,整市和整縣試點到2019年10月底結束。
一起來看具體名單~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農村集體資產包括:
1、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
2、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
3、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
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
已經開展這項改革的村鎮,要總結經驗,健全制度,讓農民有更多獲得感;沒有開展這項改革的村鎮,可根據群眾意愿和要求,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進行試點,再由點及面展開,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
股權設置應以成員股為主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業的股份制改造,要體現成員集體所有和特有的社區性,只能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
股權設置應以成員股為主,是否設置集體股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改革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完善治理機制,制定組織章程,涉及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防止少數人操控。
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改革試點中,要探索在群眾民主協商基礎上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具體程序、標準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
成員身份的確認既要得到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切實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提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
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
組織實施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
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記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信息,出具股權證書。健全集體收益分配制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收益分配權落到實處。
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條件和程序,現階段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不得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范圍,可以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者由本集體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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