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巖的季女士,算是倒了八輩子的霉了,她被好友無證駕駛撞傷,全身多處骨折,更要命的是好友駕駛的車,是季女士自己的,保險公司為此拒絕賠付交強險。

交強險的賠付對象都有誰
季女士是黃巖人,她和黃某是好友,兩人合伙販賣西瓜。去年7月12日晚,一批西瓜從外地運來,卸貨在寧波某路邊的一塊空地上,季女士和黃某前去接應。因為擔心西瓜被偷,兩人想用季女士的車子擋住西瓜,恰巧季女士在路邊忙活,于是,沒有駕照的黃某上前挪車,卻不慎撞上了季女士,導致其全身多處骨折,多處軟組織挫裂傷,住院治療31天,被鑒定為八級傷殘。
交警部門認定,黃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季女士無責。
季女士沒想到的是,當她向愛車的投保公司索賠時,遭到了拒絕。于是,她將黃某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訴求黃某賠償其經濟損失31.99萬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優先賠付。
庭審中,保險公司解釋了拒賠理由——
交強險賠付的對象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故季女士不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

那么,季女士作為被保險人,究竟能否獲賠交強險?
黃巖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交強險中的所謂“被保險人”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才能確定。季女士雖是投保人,但當黃某駕駛肇事車輛撞傷季女士時,黃某才是被保險人,而季女士處于交強險賠償對象即交通事故第三者,故保險公司的辯解,法院不予采納。
黃某未取得駕照駕駛車輛,且遇情況時采取措施錯誤,導致本案事故發生,應承擔主要責任;季女士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明知黃某系無證駕駛,仍許可其駕駛肇事車輛,承擔次要責任。本案事故造成的各項合理經濟損失為31.21萬元,保險公司依法在交強險限額內直接賠償給季女士12萬元,其余損失19.21萬元,酌情確定黃某和季女士對本次事故分別承擔七成和三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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