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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被撤銷監護資格 臨海民政局當起非婚子的臨時媽媽
2018年02月26日 來源: 臺州日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判決撤銷郭某為郭某俊的監護人的資格。指定臨海市民政局為郭某俊的監護人”。近日,臨海市人民法院法官在看守所里,向因社區矯正期滿剛被收監服刑的罪犯郭某宣布了判決結果。

  據悉,這是我省首個親生母親因社矯期滿將其依法收監服刑而被撤銷監護資格的案例。

  丈夫被羈押期間,她懷上身孕

  郭某原籍為云南省鎮雄縣,初中文化,2014年7月因婚嫁遷入臨海市東塍鎮落戶。

  2010年5月13日,郭某因販毒被判刑九個月,當年10月20日刑滿釋放。2015年3月6日,她和其丈夫一起多次販毒及開設賭場被查獲,其丈夫被臺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4月10日被椒江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由于其家中還有一個僅5個月大的女兒需要撫養,郭某被允許予以監視居住。2016年1月8日,經椒江區人民法院決定將其逮捕。

  2016年2月3日,郭某因犯販賣毒品罪、開設賭場罪,被椒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2800元。同年3月9日,司法機關對郭某在交付刑罰執行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其已懷孕多月,于是,椒江區人民法院決定將其暫予監外執行,并由臨海市司法局東塍司法所依法予以社區矯正。2016年6月,郭某的丈夫包某平與出軌懷孕的郭某協議離婚,其婚生女兒小包由男方撫養和生活。

  2016年8月4日,郭某產下一子,取名郭某俊。哺乳期滿后,由于郭某的刑期未滿,臨海市司法局提請椒江區人民法院對正在接受社區矯正的社區服刑人員郭某予以收監執行。

  法院認為,罪犯郭某確系哺乳期滿,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應當予以收監執行原判決未執行完畢的刑罰,社區矯正執行機關所提交的證據應予認定。2017年5月3日,椒江區人民法院向臨海市司法局送達了“收監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社區服刑罪犯郭某予以收監執行。

  孩子無人撫養,母親收監執行難

  親生母親被收監繼續服刑,親爹沒法查找,郭某的家屬又均表示不愿暫代撫養郭某俊,該怎么辦?臨海市司法局認為,要對罪犯郭某順利執行收監,前提是必須對其孩子郭某俊進行妥善安排撫養。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讓郭某能安心服刑改造,臨海市司法局協調公檢法等相關單位反復做郭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說明有關郭某俊親生父親的信息或通過其父母和其他親朋好友來撫養,均無果。為了解決郭某俊的撫養難題,臨海市公安干警曾趕赴郭某老家,做其親屬的勸說工作,結果沒有一位親屬表示愿意撫養。

  為此,臨海市司法局曾多次與民政部門協調,希望由福利院來負責撫養郭某俊,但他們認為該小孩不符合福利院收養的有關政策。

  無奈之下,臨海市司法局尋求臨海市政府幫助解決,由市府辦公室牽頭,召集司法、民政、公安、檢察、財政等多部門,就罪犯郭某收監工作遇到的難題進行專題協調,但仍因無法落實郭某俊的撫養問題,進而嚴重影響到對郭某的收監執行工作。

  之后,臨海司法局又多次會同本市檢察院進行專門協調,甚至以專題報告的形式提請臺州市司法行政機關予以幫助協調,均未果。

  民政局當起了“臨時媽媽”

  這個從全國實施社區矯正工作以來從未遇見的特殊的社區矯正工作個案,一時間難住了臨海市司法行政機關和相關部門,也考驗著該市社區矯正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的智慧。

  “經我們不懈努力,終于找到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14年12月18日聯合制定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這不僅對臨海市社區服刑人員郭某的順利收監執行提供了法律依據,而且為全省乃至全國社區矯正工作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借鑒。”臨海市司法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長蔡軍輝說。

  2017年12月28日,為確保法律程序行使到位,在臨海市檢察院領導的主持下,組織檢察、民政、司法、福利院等有關單位,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郭某收監執行相關工作進行協調,并做出了明確分工,根據臨海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由臨海市民政局作為主體資格負責向臨海市人民法院提請撤銷罪犯郭某對郭某俊的監護人資格,同時為郭某俊指定新的監護人。

  臨海市人民法院認為,社區服刑人員郭某因將被收監服刑,無法繼續履行對其兒子郭某俊的監護職責,且郭某無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故應由法院指定監護人。因其兒子郭某俊的生父無法查找,郭某的近親屬不愿意或者無能力撫養這孩子,且郭某無其他朋友可以委托,導致郭某俊處于危困狀態,所以由民政部門擔任他的監護人更有利于郭某俊的成長,因此最后判決撤銷郭某為郭某俊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臨海市民政局為郭某俊的監護人。

  在臨海市人民法院作出撤銷郭某監護人資格裁決的當天,該市檢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門一同將罪犯郭某押送至醫院對其子郭某俊進行了全面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完畢后,該市民政局所屬兒童福利院收養了郭某俊。然后,該市公安機關依法將罪犯郭某執行收監,并由法官向其宣布判決結果。同時,為郭某俊落實了戶籍。從而確保了撤銷罪犯郭某監護人資格案件的順利審結和對其收監執行工作的順利實施。

  據悉,這是全省首宗親生母親因社區矯正期滿被收監服刑而被撤銷監護資格的案例。而郭某刑滿釋放后,可申請恢復對其兒子郭某俊的監護人資格。

標簽: 撤銷 資格 民政局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張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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