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離婚前借的260多萬元借款,我終于可以不用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了。”春節(jié)前,路橋區(qū)的章女士收到了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激動萬分。
這些巨額債務,是前夫在與章女士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瞞著她以其個人名義借的。
據了解,章女士是一名教師,與前夫王先生的夫妻關系長期不和,于2016年10月離婚。沒想到,離婚不久,章女士就陸續(xù)接到法院傳票,原來是王先生在離婚前頻繁借款,金額高達260余萬元。
因王先生沒有還債,且借款時間均發(fā)生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于是,債權人將王先生和章女士共同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決章女士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審法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判決章女士對王先生以個人名義所借的借款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面對巨額債務,章女士思想壓力巨大,嚴重影響了工作和生活。同時,她也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到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向臺州市婦聯求助。
面對章女士的求助,市婦聯迅速開啟“婦女維權綠色快車道”。一方面,請維權志愿服務團成員朱美聰律師對章女士的案件進行詳細分析,提供法律幫助。另一方面,積極與臺州市中級法院的法官對接,密切關注案件審理情況。
最后,臺州市中級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在1月17日發(fā)布的《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對章女士提出上訴的兩個案件均作出終審判決,改判章女士對前夫王先生的兩筆債務不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臺州市婦聯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自《解釋》發(fā)布后,我市各級婦聯及時通過公眾號、微信群等多種途徑開展普法宣傳。同時,加強與法院的聯系溝通,發(fā)揮婦聯執(zhí)委中女法官的橋梁紐帶作用,開通“婦女維權綠色快車道”,建立婦聯維權與司法維權的無縫對接機制,對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婦女群眾給予關心幫助。
“我市還有不少像章女士這樣的受害婦女,因為配偶有賭博吸毒、婚外包養(yǎng)情婦、惡意揮霍等不良行為,好不容易擺脫了不幸婚姻,卻在離婚后甚至離婚多年后,成為配偶大額債務的共同債務人或被執(zhí)行人,并因此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權益受到侵害。”該工作人員說,章女士的勝訴,讓這些特殊群體婦女感受到了公平正義的陽光。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