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臺州市公安局了解到,除去禁燃區域之外,2018年春節期間,市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包括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以及臺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東部新區全部范圍。
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
允許在農歷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根據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確定《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臨時專營銷售點必須依法取得臨時銷售許可證,在許可的銷售場所銷售,并懸掛臨時銷售許可證和“煙花爆竹專營銷售點”標志。
市民購買的煙花爆竹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可以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臺州公安提醒大家:
違放煙花爆竹要!拘!留!
根據相關規定,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置。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也要注意,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此外,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這10個地方全年禁放
值得注意的是,有十個區域,就算是農歷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這五日也不能燃放煙花爆竹。
這十個區域分別是:
文物保護單位圍墻外側和歷史建筑保護點50米以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消防重點單位圍墻外側100米以內;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圍墻外側50米以內;風景名勝區域、歷史街區保護范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黨政軍警、人大、政協機關駐地圍墻外側50米以內;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
集中燃放煙花爆竹,PM2.5值會飆升,單單從燃放后空氣中的味道,就能知道其污染的嚴重性。
空氣污染
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和各種金屬氧化物的粉塵。大量燃燒時,如果適逢無風或者低氣壓的天氣,有害氣體一時無法飄散,就會強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氣管炎等呼吸系統的疾病。
火災安全隱患
城區高層建筑日益增多,人口相對密集,煙花爆竹的燃放極易引起火災,直接危害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污染環境
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大量垃圾,給環衛工人們帶來了嚴重的負擔,極大地增加了工作量。而且對市容市貌也有極大的影響。
噪音污染
燃放煙花爆竹所發出的噪音對我們的生理和心理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它不僅會損害我們的聽力,還會損害人的心血管系統。燃放煙花爆竹時產生的巨響會使我們受到驚嚇,這種驚嚇可能會導致十分嚴重的后果。
春節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市民朋友們:
春節將至,我市即將進入煙花爆竹燃放高峰期,燃放煙花爆竹是污染空氣、影響市容環境、引發火災事故、噪音擾民的重要因素。為推動移風易俗,營造文明祥和、平安幸福的節日氛圍,我們向廣大市民朋友們發出倡議:
一、做不燃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嚴格遵守市政府及各縣(市)關于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不違規購買、燃放煙花爆竹,不違規運輸、存儲、寄遞、銷售、攜帶煙花爆竹。以電子爆竹、喜慶音樂、懸掛燈籠等更安全、更環保的方式,取代傳統的燃放煙花爆竹,喜迎佳節,營造文明、低碳的生活新風尚。
二、做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積極宣傳和倡導不燃放煙花爆竹的理念,勸導家人、鄰里和親友響應倡議,讓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口號、呼吁變成每一位市民的自覺行動。
三、做不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勸阻和抵制周邊人員隨意燃放煙花爆竹的不文明行為,對違反“禁燃”法規的行為,積極舉報,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使廣大市民能夠過一個安全祥和喜慶的春節。
市民朋友們,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讓春節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成為臺州這座全國文明城市傳承文明基因、傳遞文明行動的節點,為建設和合臺州貢獻自己的力量!
祝全體市民朋友新春愉快、闔家歡樂、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州市文明辦
臺州市同創辦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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