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拘留了16人!過年別添堵,亂賣、亂放煙花要拘留!
2018年02月07日
來源:
臺州公安
過年講究喜慶、熱鬧,咱老百姓可能會買點煙花爆竹熱鬧一下,但是比喜慶熱鬧更重要的是什么?
當!然!是!平!安!
2018年1月以來全市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共拘留16人。
2月4日上午,椒江區名豪假日雅苑一業主因“謝年”燃放煙花爆竹,被區西派出所抓獲,后被行政拘留5日。
黃巖的王某想抓住節日這個煙花爆竹銷售旺季賺點錢,未經審批許可,偷偷在家門銷售煙花爆竹,結果被查獲。2月3日,王某因非法買賣、存儲煙花爆竹被黃巖區公安分局予以行政拘留6天的處罰。
警方提醒:在即將來臨的新春佳節,椒江區禁燃煙花爆竹通告規定,除禁止燃放區域外,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以及臺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東部新區全部范圍,只允許在農歷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切記!不要忘咯!
小編有話說:燃放煙花爆竹,會給咱居民的安全帶來很多危害。還會造成大氣污染、引發火災等等。在此,小編呼吁大家:樹立環境保護意識,絕不燃放煙花爆竹,從我做起,從身邊人做起,當好文明市民,過好文明年!
標簽:
拘留 煙花爆竹 燃放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張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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