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12月28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丁謹之)11月8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臺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陳才杰受賄案,對被告人陳才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宣判后,陳才杰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躊躇滿志、意氣風發的勁頭早已褪盡。審判臺上的他,面頰瘦削、神情黯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間,陳才杰利用擔任臺州市路橋區代區長、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066余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才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其有自首情節、立功表現,退出全部贓款,認罪、悔罪態度好,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這一天,陳才杰44歲。“這正是自己干事業的黃金時期,可以好好為黨和人民作點貢獻,可由于自己的過錯,反而給組織帶來了負面影響。”他在悔過書中寫道。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進程中,陳才杰案是省監委成立以來的首例留置案;陳才杰則是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我省查處的首名省管干部。
“說心里話,一方面我想干事,一方面也挺想賺錢”
理想喪失法紀底線失守
2015年7月7日,陳才杰任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祝賀人群中,自然也有老友王某。10多年前,還在團市委工作的陳才杰,就與商人王某結識。隨著了解深入,這位“溫文儒雅、很講義氣”的投緣人,成了無話不談的好友。每周,兩人總有兩到三次一起喝茶聊天。關系近了、感情深了,陳才杰便對王某的企業生出了幾分特別的留意,王某也對陳才杰的生活表露出“親兄弟”般的關心。
置身市場經濟氛圍濃厚的臺州,目睹企業家物質優裕的生活,賺錢的念頭在陳才杰心中萌生。“說心里話,想干事也想賺錢。”膨脹的私欲,讓這名曾宣誓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年輕干部,一步步墮落。
“在利益面前,我忘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根本要求,放松了政治理論學習,放松了對主觀世界的改造提升,沒有抵制住歪風邪氣的不良影響,為自己的違法違紀打開了思想缺口。”正如陳才杰剖析的,理想信念的慢慢滑坡,使他越來越把金錢作為幸福的重要標志,不斷放大了對這方面的追求。
“身邊人”的王某,自然對這番心理了若指掌。在他眼中,陳才杰絕不僅是個聊得來的朋友,更是政壇“潛力股”,便決心好好“投資”,“放長線釣大魚”。
2008年,王某第一次向時任臨海市常務副市長的陳才杰釋放了十足的“善意”:邀請他投資入股自己在三門的船廠。“理財賺錢,讓生活更好些”,王某的說辭令陳才杰心動,出于規避心態,就借用弟弟陳才強的名義入股。
信仰缺失、忘卻初心,曾立志清廉為民的陳才杰,改變了內心追求的方向,最終導致了更多越位行為,滑向違法違紀之路。2009年9月,陳才杰出任路橋區代區長。聽聞消息后,王某欣喜萬分,大感自己在路橋的生意有了“靠山”,于是與陳才杰走得更近了。很快,陳才杰又在他的提議下,向他人借款200萬元入股王某所屬的某公司,并由其特定關系人的弟弟代持股份。此后,他又按約定,從王某處借得現金200萬元,歸還所借入股金。
“我總覺得通過第三者入股,被發現的概率很小,以分紅名義拿錢,即使被發現也只是違紀,算不上違法犯罪。”但陳才杰沒想到,一旦紀律底線失守,法律底線也必將潰堤決壩。
2010年初,時任路橋區委副書記、區長的陳才杰授意有關部門在路南二手車市場項目土地使用權的競拍條件中,增設資格條件。在他的幫助下,競拍增設了后置條件,從而使王某公司以底價拿到該塊土地。“‘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我只做到了親切,卻把最核心的清白忘了。”
用“講義氣”說服自己,利用公權力為他人謀利;而賬戶中躍動的數字,則不斷刺激著陳才杰對金錢的欲望。2010年6月至11月,陳才杰先后向王某借款共950萬元購買房產,并在購買第二套房產資金不足時,與王某商定,將950萬元借款中的120萬元以2.5分的月利率“反借”給王某,以所得利息支付按揭貸款。
在一次次“人情味”十足的投桃報李中,兩人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再難分彼此。2011年7月,王某以路南二手車市場項目土地增值分紅的名義,給予陳才杰1000萬元。陳才杰用這筆錢“歸還”了此前從王某處借得的所有款項。而省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地塊在2011年7月價值約為5261.75萬元,增值僅61.75萬元左右。
“2009年王某叫我入股時,掙扎猶豫過,但還是同意了;給我‘分紅’時,明知不可能有巨額利潤,但也接受了。”陳才杰后悔沒有把好“朋友關”,忽略了王某的利益訴求,沿著他包裝設計好的路,越行越遠。“現在回想,他看似幫我很多,但同時也把我‘綁’上了他的利益‘戰車’。”
“反腐高壓下我退了錢,但沒有向組織坦白,總覺得不會被發現”
清退贓款依然心存僥幸
2014年的夏天,陳才杰睡得很不安穩。
那年8月起,國家審計署對我省土地出讓收支和建設用地審批、征收等情況進行審計。而與陳才杰、王某密切相關的路南二手車市場項目等,也被劃定在審計范圍中。
時任臺州市政府秘書長的陳才杰,恰好負責與審計組的聯絡、對接,借機緊盯審計組的一舉一動。“當時,擔心自己的違法行為會暴露,就想方設法掩蓋事實。”那段時間,陳才杰、王某與陳才杰特定關系人和其弟弟組成的“四人小組”頻頻碰面,他們商議將所謂“分紅”統一口徑說成“借款”,并以虛假還款形式,“結清”了1000萬元借款及利息。
“那時,內心深處還是想要這些錢,就沒有真退。”陳才杰坦言,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高壓態勢逐步形成,廉政教育深入開展,內心越來越不安,“心里像埋了顆定時炸彈,一有風吹草動,就吃不好飯、睡不著覺,整個人都處于煩躁和焦慮中。”
2015年初,與他過從甚密的王某,因涉嫌經濟犯罪被限制出境和立案調查。得知消息,陳才杰猛然驚醒,遂將多處房產折價900萬元,退出200萬元股本金,并由特定關系人弟弟交給王某現金300萬元,共計退贓1400萬元。
“當時,我已經感覺到王某在利用我,所以就連同此前入股船廠等所有違紀所得一并退還,想與他劃清界限,但還是太晚了。”更令陳才杰懊悔的是,退贓同時,自己沒有及時向組織說明情況,反而心存僥幸,希望神不知鬼不覺地“過關”。“說到底,我還是對組織不夠忠誠,沒有全心全意相信組織、依靠組織,如果當時自己選擇坦誠,或許不會走到今天。”
2017年4月1日下午,臺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后,陳才杰被省紀委工作人員帶走談話,并在次日下午3時省監委采取留置措施前,主動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監所中,陳才杰反復翻看《鋼鐵是怎樣煉成的》,反省自己違紀違法的根源。“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滑坡、宗旨觀念淡化。領導干部的‘三筆賬’,我算得很失敗,辜負了組織的期望,愧對組織!”
自1991年分配到鄉鎮工作以來,陳才杰憑著年輕人的沖勁與才干得到了重用,一步步走上區長、副市長的重要崗位,但最終在商人圍獵中,享樂主義、奢靡之風侵蝕下,失卻初心,突破底線。“得到了許多不該得的,卻永遠失去了為百姓造福的機會,這是我最后悔的!”陳才杰流淚說。
“我沒有盡到作為兒子、兄長、丈夫的責任,愧對家庭”
公私不分沒把好親人關
“我平時很少流淚,但現在一想到父母、子女,就……作為男人,我沒有擔當好,愧對父母囑托,沒有管束好弟弟。”陳才杰數度掩面。
事實上,陳才杰案發確與其弟陳才強密切相關。2016年4月5日,省委組織部發布“擬提拔任用省管領導干部任前公示通告”,其中,臺州市副市長陳才杰擬任臺州市委常委,但公示未如期通過。“省公安廳在查辦其弟弟陳才強黑社會性質系列案件中,發現了陳才杰與其之間存在諸多可疑的經濟往來,因此將案情向省紀委進行通報,調查隨即啟動。”省紀委、省監委主要辦案人員說。
“我父母只生養了我和弟弟,從小叫我‘多帶帶他’。私下里,我也會批評他;但場面上,我多次出面違規幫他打招呼,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干擾了司法公正。”陳才杰回憶,一次弟弟在娛樂場所打架斗毆,自己雖因丟面子而惱火,但仍撥通了相關單位的電話,表示“希望他們關心一下”;2010年初,弟弟惹出更大麻煩后,陳才杰內心十分不安和恐慌,但出于不影響自己前程和保護家人的考慮,再次請托,希望“從輕處理”。
血濃于水的親兄弟,經濟上也存在密切交織——陳才杰始終將個人積蓄存放在陳才強處,用于經營并計息獲利,同時借用弟弟名義在其他企業投資入股賺取利潤。因此,“亦官亦商”的陳才杰,才會屢次利用職權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等事項上為弟弟提供幫助。
“如果我少些私心,對他嚴格管教,他也不至于背著我,以我的名義在外惹事。對領導干部而言,管好家人,絕不是空話,這給我的教訓是慘痛的。”
2016年,陳才強因涉黑被懲處。老父母邊流淚邊拉著陳才杰的手說:“我們老了,你弟弟的兩個孩子就交給你了。”陳才杰泣不成聲地點頭答應,但如今,自己也身陷囹圄。“父母已年近七十,身體不好。我的犯罪,給這個不幸的家帶來了更多凄苦。每當想起他們拖著病體、倚門盼望的眼神,女兒偷偷在日記本里寫下的擔憂,妻子獨自承擔起家庭重擔,我就心如刀割。”陳才杰再次潸然淚下。
除自首外,陳才杰還在留置期間,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且其在兩年前已主動退還全部贓款和利息,到案后認罪、悔罪,法院在法律框架內,對其減輕處罰。“這是在充分考慮其情節和認罪態度后,依法作出的判決。處理上,體現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積極導向。”省紀委、省監委相關負責人說。
“我真誠地感謝、真心地悔罪、真切地懇請,我明白只有廉潔守法才有幸福的生活,只有相信組織才能獲得新生……”庭審陳述中,陳才杰說。
一名優秀年輕干部的落馬,令人痛惜,而此案的成因與啟示,必將為更多領導干部帶來深遠的教育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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