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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用別人精子做試管嬰兒 被判給了男方 已兩年多沒見孩子
2017年12月27日 來源: 浙江在線    記者 肖菁
【摘要】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12月27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肖菁)整整兩年五個月,她再沒見過自己的兒子。那天妹妹在樓下大喊,“阿姐,孩子,孩子被他們抱走了”。陳萍(化名)像發瘋一樣,推開夫家前來勸和的親戚們沖下樓,跑過橋,對岸哪還有兒子的身影啊。

  她就像重重挨了一記悶棍。即便如此,當時陳萍還是沒想過自己會從此見不到兒子。一個月前離婚官司判下來,一審法院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男方林偉(化名)。陳萍想不通。

  這里還涉及到一個隱私問題,林偉患有無精癥,孩子是當時在林的同意下,陳萍通過婦保醫院精子庫精子和自己的卵子受孕而得的試管嬰兒。用陳萍的話來說,又不是他親生的。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一起簡單的離婚官司背后有隱情

  案件是陳萍的代理律師撥打熱線爆料的,并提供了一審臨海法院的判決書。

  從判決書看,案情不復雜。2009年,雙方結婚;2013年底通過試管嬰兒有了孩子;2015年7月,女方提起離婚起訴,2015年8月18日,法院駁回。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家暴等特殊情形,法院對于第一次起訴通常是不會直接判離的。

  2016年女方再度提起離婚訴訟,今年11月7日臨海法院一審判離,孩子歸男方撫養。在孩子撫養權判歸父親這一點上,法庭考慮到的因素有“孩子跟父親生活了將近三年,對現有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較為熟悉”,“男方喪失生育能力”等。

  女方說男方家搶走了孩子

  陳萍和林偉今年三十出頭。雙方的父母都是做南北貨生意的,他們是父母介紹認識結婚的。

  “感情一直不好”,陳萍說,林偉就像個孩子,成天玩游戲,晚上遲歸。后來大家想著有個孩子是不是感情能好一點,這時候林偉被查出患有無精癥。

  這個孩子來之不易,在浙江省婦保,陳萍用了精子庫的精子,接受了三次人工授精兩次試管嬰兒,好不容易受孕成功,在孕8月的時候孩子早產出生。

  陳萍說,對于有個孩子能改善夫妻感情,她早早涼了心,做試管嬰兒她住院三個多月,林偉來探望她不過兩三次。孩子早產后被查出先天性心臟病,“只有我一個人抱著孩子到處找醫生”。所以等孩子2歲多的時候,陳萍還是提出離婚,“自己帶,反倒清靜”。

  陳萍提出離婚,她從來沒想過這個從出生開始一直粘在她身邊的小東西會離開她。2015年8月9日,陳萍在老家長興。傍晚時分,夫家來了一車五人,有林偉的舅舅阿姨等人,大家說要談一談,就上了陳萍在二樓的房間。

  孩子,這個時候由陳萍妹妹抱著在河對岸玩。妹妹說,是陳萍的婆婆將孩子從她手中強抱過去,快速離開。

  兩年五個月,她再也沒有見過孩子

  記者試圖聯系林偉,被告知電話號碼已經是空號。輾轉又聯系上了陳萍的婆婆,老人家說,法院已經判了,一切你去問我們老家法院。

  孩子不見之后,陳萍回到杭州的婆家,大鬧一場,砸了婆家所有的東西,婆家報警。但是陳萍還是沒看到孩子。之后婆家換了門鎖,林偉換了電話。陳萍經常晚上去婆家小區,看著窗戶里的燈光,屏住呼吸聽有沒有孩子的聲音,但是,沒有。

  就這樣,兩年五個月,陳萍說她再也沒見過孩子,林偉也是在陳萍第二次起訴后在庭審時才見到,“就像陌生人一樣”。

  在采訪中,陳萍一直說,兩年半了,寶寶估計都不認識我了;當時被抱走的時候,正好是要打疫苗,不曉得那針疫苗后來有沒有打哦。她一遍遍反復,讓聽的人直發憷,又很悲傷。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浙江新聞+】

  是不是有血緣關系不重要

  怎么獲得孩子的撫養很關鍵

  婚姻家事雞毛蒜皮,搬到法庭上,尤其是這種撫養權問題,一個孩子大家都要,法官無論做何定奪都會得罪人。

  臨海法院一審法官表示,案件現在女方已經上訴了,所以她就不發表意見了。

  有人說,這個爸爸跟孩子都沒血緣關系,為什么要跟爸爸呢。

  這在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說,在這個案子中,即便爸爸跟孩子沒有血緣關系,但是在孩子的撫養權利和義務上,他和媽媽是平等的。他也完全有權撫養孩子。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柯直說,將子女撫養權判給爸爸,是對無法生育后代的一方的人性關懷。而孩子長期同男方一起生活后,改變其習慣也是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盡管這個結果對媽媽來說是難以接受的,但是孩子只有一個,無論給誰對另一方都很殘忍。

  但是,浙江省婚姻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汪迪波卻不這么認為。

  汪迪波說,我注意到一審判決書上法院在撫養權的判定上考慮到了基于對孩子撫養有利的角度,不輕易改變其生活環境和習慣。但“孩子是怎樣離開母親,隨父親長期生活”應該是本案需要了解的一個重要事實。假設能夠查實真如女方所說,孩子是被搶走的且找尋不到,那么,不是女方沒有盡到母親義務,而是她被迫失去對孩子的照顧,那么由此判定孩子長期跟男方生活,為不改變孩子的生長環境就交由男方撫養是對法律的機械理解。這樣的裁判易形成一種不良的社會導向。

  另外,男方沒有生育能力這一點也不成為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個“砝碼”,在這一段剛結束的婚姻中,男方不是也是通過人工方式來實現當爸爸的夢想的嗎,該事由不能成為忽略男方并非孩子生物學父親的理由。

標簽: 試管 嬰兒 孩子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張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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