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將全面實行大病保險市級統籌
2017年12月10日
來源:
新華社
浙江省近日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大病保險市級統籌,逐步將特殊藥品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貧困人群大病患者在縣域內醫療機構住院先診療后付費,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等部門發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指出,大病保險基金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一并籌集,全省以設區市為單位實行統一政策體系、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
通知規定,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合規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和個人分擔。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最低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各設區市根據大病患者醫療費用支出結構、大病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合理設置大病保險分段支付比例。
同時,根據浙江省大病疾病譜變化情況,結合大病保險基金承受能力,通過競爭性公開談判,將大病治療必需、臨床療效明確、群眾需求較強、治療費用較高的特殊藥品,逐步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特殊藥品目錄由省人力社保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
通知說,對貧困人群起付標準內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實行先診療后付費。貧困人群大病患者在縣域內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后付費。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貧困人群出院時支付自負醫療費用。
標簽:
大病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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