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確保“平安椒江”建設各項工作落實,根據臺州市紀委、椒江區紀委分別下發的《關于開展以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為重點的整治“四風”專項行動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將近期查處的9起在消防安全整治過程中作風不實、履職不力的“四風”問題通報如下:
典型案例1
前所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徐禮兵,工會主席、原六聯村駐村干部蔣正照,原綜治辦主任、消防工作站站長李劍超,綜治辦主任、消防工作站站長李新敏因在“8.12”火災事故中工作失職受到責任追究。
徐禮兵身為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未嚴格落實市、區兩級政府部署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專項行動的要求,對轄區內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督查不到位,對六聯村99號存在的消防安全情況不了解,隱患整改不到位,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9月30日,徐禮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蔣正照身為六聯村駐村干部,對平時檢查中已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未能整改到位,對此次事故負有直接責任。9月30日,蔣正照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李劍超在擔任消防工作站站長期間,未正確履行消防工作站的督查職能,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李新敏身為消防工作站站長,對轄區內居住出租房存在的消防隱患整改未到位,被區紀委警示提醒約談。
典型案例2
洪家街道黨工委副書記、駐片領導繆含博,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陳荷元,黨工委組織委員、駐片領導許陽,綜治辦專職副主任、消防工作站站長、街洪村駐村干部孟友標,經濟服務中心副主任、安監中隊隊長鄭棣元因在“9.13”火災事故中工作失職受到責任追究。
陳荷元身為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分管領導,對區里部署的安全生產監管和消防安全責任要求落實不到位,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繆含博、許陽、孟友標、鄭棣元對轄區內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被區紀委警示提醒約談。
典型案例3
海門街道群輝村黨支部書記李通等人落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到位。
2017年10月9日晚,群輝村群輝小區發生一起因租戶燃氣瓶消防隱患引發的火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群輝村黨支部書記李通、村委會主任李云勇、網格員王林飛、徐正日、駐村干部蘭金虎因對責任區內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到位,受到警示約談和通報批評處理。
典型案例4
白云街道界牌頭村黨支部委員陶亮落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中消極推諉、工作脫崗。
國慶期間,白云街道紀工委督查發現陶亮在該村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中思想認識不足,排查、整改落實工作不到位,存在牢騷、推諉等行為。陶亮受到警示約談和通報批評處理。
典型案例5
葭沚街道10名機關干部遲到或缺席街道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任務部署大會。
2017年10月8日下午,葭沚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召開全體機關干部大會部署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任務,10名機關干部因遲到或缺席會議,受到警示約談和通報批評處理。
典型案例6
洪家街道塔下程村老黨員許志生謾罵消防安全排查工作人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017年10月8日下午,該村80歲老黨員許志生為表達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不滿情緒,公開對消防安全排查工作人員進行長時間謾罵指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許志生受到警示約談和通報批評處理。
典型案例7
三甲街道衛國村村兩委班子落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到位。
2017年10月,三甲街道及衛國村結對單位區氣象局在消防安全督查中發現,該村兩委成員在落實消防安全整治過程中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夠、主體意識不強等問題,導致該村消防安全整改率偏低,整改工作推進滯后。該村兩委成員受到集體警示約談和通報批評處理。
典型案例8
下陳街道下陳村黨支部書記陳敏法、村委會主任阮善勇落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到位。
陳敏法、阮善勇身為村主職干部,在落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中沒有以身作則,對各自出租的房屋場所消防隱患整改不力,導致全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推進滯后。陳敏法、阮善勇受到警示約談和通報批評處理。
典型案例9
前所街道六聯村駐村干部周啟侖落實消防隱患排查履職不到位。
2017年10月4日,結對單位聯系六聯村駐村干部、村干部對該村開展消防隱患排查,期間,駐村干部周啟侖未事先請假且失去聯系,造成其聯系組消防隱患排查工作無法有效開展。周啟侖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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