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10月16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斯信忠 通訊員 王巧巧 孫丹)送氣工為圖方便,將沒有送完的瓶裝燃氣存放在家中,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10月14日,臨海市尤溪鎮送氣工胡某因非法儲存燃氣被拘留9天。
胡某為某液化氣公司的送氣工,10月13日下午,他在公司載了15瓶燃氣往尤溪鎮方向送氣,送了8瓶后,天色不早,胡某便載著7瓶燃氣回到自己家中。13日傍晚,尤溪鎮機關干部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大巡防時,在胡某家中發現了電動三輪車上沒送完的7瓶燃氣,便立刻將此事通報給臨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執法局獲悉后,相關人員立即趕往現場處置。據了解,燃氣為易燃易爆物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燃氣經營者不得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第二十八條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胡某私自將燃氣存放家中,周圍無任何安全防范措施,該行為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臨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尤溪鎮、尤溪鎮派出所,通知液化氣公司負責人到場,將這7瓶燃氣運回公司倉庫,胡某則當晚被帶往派出所。
胡某私自存放大量燃氣,該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處罰法》的有關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0月14日,臨海市公安局依法對胡某作出拘留9天的處罰。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