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虧了錢的時候,一個素未謀面的網(wǎng)友告訴你,他能幫忙把錢賺回來。這樣的好事,你信嗎?椒江的張某就信了。
2016年6月,張某加入了一個炒原油的QQ交流群,在群里他認識了一個網(wǎng)名叫“神啟”的人。交流中,張某覺得跟對方挺聊得來。有一次,“神啟”建議張某去炒原油時,張某提起自己前段時間炒原油虧損的事。了解了一些情況后,“神啟”稱自己可以幫他維權(quán),把虧損的錢要回來,如果維權(quán)不成功還可以把維權(quán)費用退還給他。
“方舟子在我對面。”見“神啟”言之鑿鑿,張某不疑有他。同年9月下旬,陸續(xù)向“神啟”轉(zhuǎn)賬4萬元。
而市民陳某也認識一名“熱心”網(wǎng)友。“投錢以后我就按照他的指示買賣天然氣,他讓我買我就買。”2017年1月初,陳某跟著網(wǎng)友“秦朗”加入“港頤商品”平臺做現(xiàn)貨買賣,但是買了以后價格卻一直往下降。最終,陳某虧了35000元。
虧錢后,“秦朗”讓陳某把投資賬戶里剩下的5000元打給另一個網(wǎng)友李某,并信誓旦旦地跟她說:“我不會讓你虧的,會把虧損的錢賺回來。”
事后查明,李某是“秦朗”的前妻。“秦朗”一邊騙陳某把錢打到李某的賬戶,另一邊又騙李某說這錢是客戶給的提成,但他不想讓公司知道,所以借她的賬戶中轉(zhuǎn)。而“秦朗”、“神啟”均為犯罪嫌疑人種某的化名。
近日,椒江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上述案件。庭審中,種某承認了自己對陳某的詐騙行為,但他辯解稱,張某給他的4萬元中,其中2萬元是讓他幫忙維權(quán)的,另外2萬元是張某借給他的,他沒有對張某實施詐騙。當法官問他為什么不把錢退還給張某時,他說自己問過張某錢急不急著用,張某說不急,他就把錢花掉了。
法院認為,被告人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網(wǎng)絡(luò)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共計45000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被告人種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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