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將2017年第8期臺州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監督抽檢涉及10類食品,包括:食用油、調味品、肉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抽檢樣品共計362批次,其中合格356批次,不合格6批次。
不合格食品信息
(一)臨海市終于等到你自助餐廳(俞純潔)經營的標稱山東泗水森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預調配制酒,酒精度分別為2.3%vol和2.2%vol,標準規定為4.0~60.0%vol。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臺州市溫嶺市潘郎農貿市場劉希芬經營的(熟)雞爪食品中檢出苯甲酸為1.82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玉環縣城關中心菜市場趙明星經營的(熟)豬耳朵中檢出萊克多巴胺為2.7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四)浙江神仙居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榨菜塊中檢出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為1.303,大于標準規定的1。檢驗機構為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五)臺州市經濟開發區中心菜市場菜B類別7-8號王彩娟經營的榨菜中檢出苯甲酸為1.32g/kg,標準規定為1.0g/kg.檢驗機構為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苯甲酸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允許在熟肉制品中使用,在腌漬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也有嚴格的限量限制為1.0g/kg。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
萊克多巴胺
萊克多巴胺是一種人工合成的β-興奮劑類化合物,屬于第二代瘦肉精,可促進動物增長肌肉,減少脂肪蓄積,被一些養殖場使用。對此藥物在養殖業的適用范圍和安全性世界各國的規定不盡相同。但是在大多數國家對萊克多巴胺的使用已禁止,我國農業部公告第176號《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也規定,萊克多巴胺是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的毒性遠低于具有相同功能的其它瘦肉精添加物。但是長期過量食用殘留萊克多巴胺的動物性食品,有可能引起人體四肢、面、頸部骨骼肌震顫,心動過速、心律失常、腹痛、肌肉疼痛、惡心眩暈等癥狀,重者可引發高血壓、心臟病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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