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8月15日訊(浙江在線通訊員 范伽溢)明明自己不是油船船主,為幫朋友,視法律為兒戲,竟在海警面前謊稱自己是涉案油船所有人。近日,浙江海警第一支隊對冒名頂替、提供虛假證言的林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元。此次處罰也是浙江海警一支隊第一次對提供虛假證言的嫌疑人進行處罰。
案情追溯到今年4月11日,在浙江溫州附近海域一艘油船因非法買賣成品油被海警扣押。船主張某想要逃避責任,就要求好朋友林某頂替。林某礙于情面,又受到金錢誘惑,同意頂替,并親自到海警支隊說明情況。
面對民警現場調查,林某承認他是該船船主,陳述自己買船、租船等經過,并帶來船舶買賣和租賃合同。對于民警的詢問,林某的回答顯得格外沉著冷靜。“他看起來胸有成竹,就像之前做過充足的準備。”辦案民警對林某產生了懷疑。
民警一邊詢問林某,一邊告知他提供虛假證言的嚴重性及要承擔的法律后果。林某頂住心理壓力,堅定稱自己是船主,但他的眼神中已經露出一絲猶豫。
按照詢問規定的流程和時間,林某安全離開海警支隊。但林某在家每一天都提心吊膽,一邊想著辦案民警告知說謊的嚴重性,一邊想著哪里會有破綻被海警發現,整天吃不好睡不好。最后,在家人的勸說下,林某再次走進海警支隊主動投案,承認自己不是該船船主,真正的船主是張某,自己是冒名頂替的。
后經民警調查,編刷為“浙普漁運8***6”船確實為張某所有。林某的行為擾亂民警正常的執法辦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決定給予林某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
幫朋友逃脫責任,是一種助紂為虐的違法行為。看著是幫朋友,實為害人又害己,得不償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但愿船民從中吸取教訓,使這種“鬧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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