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7月26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趙云) 一年多向寺廟捐款多達300多萬元,打扮洋氣,絲毫看不出已53歲的石塘人許某,是受人歡迎的“大善人”。但是,在這“大善人”面具的背后,她竟是一個集資詐騙犯!詐騙所得已逾1億余元!

這么多錢都是怎么……
算了,自己看吧。
謊稱投資煙草,吸收資金
許某的男友周某,其親戚在煙草局上班。2010年,許某想到以做煙草生意為由,向別人借款。
為了使投資人相信她確實在做煙草生意,許某直接送香煙給對方。許某說,幾乎所有的投資人,她都送過煙。單單送煙遠不能吸引投資者,最讓投資者動心的還是高利潤。
許某給出的利潤是這樣的:最高的是投資135萬元3個月賺60萬元;最低的是投資80萬元2個月賺10萬多元。
許某的騙局很逼真,她像真的做香煙生意一樣,給投資人報每批次的香煙種類、數(shù)額、投資金額、投資時間等,并在一開始按時返還本金、支付利潤。
陳某、孫某就是投資人之一。2012年至2014年11月,兩人共在許某處投資了2970萬余元,得到了利潤2128萬余元,但最終本金是拿不回來的。
許某清楚,這是個騙局,目的就是拿別人的錢為自己所用,只要資金周轉(zhuǎn)過來,就能一直騙下去。
兒子、女兒也騙,5年騙了1個億
此案中,許某的妹妹許某某也是同案犯。
許某某是個老實人,平時在溫嶺做點魚貨生意。看到許某做香煙生意,許某某也進行了投資。
此外,她還拉來了另外10余名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1885萬余元。
許某稱,妹妹幫她吸收資金并無好處,但妹妹投資得早,取得的利潤早超出了300萬元的本金。
對于她詐騙的事,許某說,其男友、妹妹、兒子和女兒都不知道。除了妹妹,兒子、女兒也在她這里有投資。
兒子用房子貸了150萬元,加上兒媳婦的100萬元嫁妝和孫子的30萬元壓歲錢,都投在了許某這里。女兒做箱包生意賺的200萬元,也投在了許某處。不過,許某并不分給兒子和女兒“利潤”。
明知是騙局,為什么還要接受兒子、女兒的投資?許某稱自己也不清楚。
除了虛構(gòu)做香煙生意外,許某還虛構(gòu)了做水產(chǎn)生意。
不過,謊言遲早會被揭穿的。
2015年11月,許某東窗事發(fā),姐妹倆被抓獲。此時,許某非法吸收資金1億余元,詐騙事實共有34起,造成被害人本金損失4464萬余元。這4464萬余元,哪里去了?
1許某喜歡往寺廟里捐錢,捐一次就是好幾萬元,給的都是現(xiàn)金。有的寺廟還主動聯(lián)系她,讓她捐錢。
2許某給貧困山區(qū)捐魚貨。
3許某兒子結(jié)婚,她給兒子買了房,加上裝修、婚宴的錢,總共花了500萬元左右。
4許某在石塘的260萬元欠債,是用這些錢還的。
5許某給投資人送香煙實物,花了270萬元左右。有些投資人投資超過本金的,共有600多萬元。
……
對于資金缺口越來越大,許某心里還是急了。
于是,她有了買彩票的習慣,而且一次就買近2000元,從2012年到案發(fā),共花了200萬元左右。
不過,許某期待的大獎,一直沒中到。
法院審理后認為,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集資詐騙罪。
許某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40萬元,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許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此外,許某、許某某還要退賠所有受害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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