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最后還有什么要陳述的?”“沒有。”“那你對自己的行為覺得后悔嗎?”擔任承辦法官的路橋法院院長葛建明問鄧某某,誰知話音剛落,這個從庭審開始一直顯得很淡定的中年男人忽然情緒崩潰,淚如雨下……
日前,路橋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鄧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熟食攤小販用工業松香褪毛,日落黃著色
2016年2月,來自四川的鄧某某在路橋新橋鎮開了一個鹵肉攤,專賣豬頭肉、鹵肉、豆腐干等小食,因為肉色鮮亮,賣相好,生意還不錯。
鄧某某的妻子也在新橋上班,下班后能幫著洗洗肉,簡單打理家務。鄧某某小時候受過傷,腿上落下了輕微殘疾。不過小日子這么過著,倒也合意。
以往,鄧某某褪豬頭用的是火槍,給鹵肉上色用的是白糖,但因為火槍、白糖成本太高,鄧某某想起了一個四川老鄉曾告訴過他的小竅門——用工業松香褪毛,用日落黃上色。
鄧某某稱,去年7月,他花了100元買了日落黃和工業松香,直到今年3月被抓,用了大半年的時間,不僅成本省得多,而且鹵肉的顏色比以前更鮮亮了,回頭客也越來越多。
嚴厲打擊“舌尖上的犯罪”
今年3月3日晚,路橋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公安聯合執法,在鄧某某租住的出租房里發現了未用完的工業松香油和日落黃,于是將鄧某某帶回訊問。
據鄧某某交代,從2016年7月至案發,共使用工業松香油褪豬頭50多個、250多斤;用日落黃加工豆腐干等小食300多斤,共獲利6500元左右。
路橋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某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食品中添加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生產、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葛建明院長說,近年來,該院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懲處力度,嚴厲打擊“舌尖上的犯罪”,著力保障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今年上半年就審結涉食品安全類犯罪案件8件,11人被判處刑罰。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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