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又提高了!月底前發放到位,惠及我市63萬人
2017年7月11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廳、浙江省財政廳下發《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調整對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包括機關事業、企業退休人員,離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我市有58萬企業退休人員和5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將享受調整政策。

調整辦法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掛鉤調整由兩部分組成:
1、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5元;
2、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6%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各地在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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