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正是花樣的年紀,大學生活又剛開啟。臺州仙居女孩小佳沒想到的是,自己竟然成了被告,還要背負起上百萬的債務。
父親沒錢了找女兒簽借條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年初,當時,小佳剛過完18周歲生日沒幾天,父親孫成拿著一張借條讓她簽名。出于對父親的信任,小佳簽了字。
借條上,赫然寫著“借款107萬”,這筆債務可不小。令小佳始料未及的是,麻煩源源不斷,自己還因此惹上了官司。
這筆債從何而來?
據了解,當時孫成在外地開了一家玉器店,一家人的日子也過得有滋有味。
早幾年,圈子里流行起了“刷卡”套現生意,孫成看得眼紅,于是和好友合伙“淘金”,不料遇上了黑心客戶,卡越刷越多,虧空越來越大,最后還拖垮了玉器店的生意,只能靠借款苦苦支撐。
因為負債太多,孫成就讓女兒小佳辦了一個銀行賬戶,平日里跟好友張力借錢時,都打到小佳名下的銀行賬戶。
截至2015年元旦,孫成一共向張力借了107萬,為了讓張力安心,孫成打了一張借條。
2016年年初,眼見孫成一直無力償還,張力要求重寫一張借條并加上小佳的簽名。反正債務都是自己還,孫成便讓女兒在上面簽了名。
沒想到,事情漸漸脫離了他的掌控。今年上半年,孫成還是還不上錢,張力一紙訴狀將孫成和小佳告上了法院。
“你別擔心,都是爸的事情,我會想辦法解決的……”小佳急匆匆從學校趕回來,孫成一邊安慰女兒,一邊后悔不已。為了不讓女兒背上債務,孫成為女兒請了一名辯護律師。
這筆債算孫成個人的,還是父女倆的?
庭審時,原告被告方圍繞著這個問題,一直爭辯不休。
法官認為,小佳是在校生,無借款需求,但是,這并不能成為否認借貸關系發生的理由。小佳的賬戶被孫成借用及在孫成勸說下簽字,無證據證明小佳系暴力威脅、欺詐等情形下簽字。作為成年人,其在借條上的簽字確認亦認定為是債務加入行為,也要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近日,仙居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孫成和小佳向張力償還借款和利息。
(文中人物皆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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