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浙江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受賄案,對被告人盧子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盧子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盧子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盧子躍在擔任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義烏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蘭溪市委書記、中共臨海市委書記、中共臺州市委常委、麗水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麗水市委書記、浙江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中共寧波市委副書記、寧波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審批、銀行貸款、公司上市、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881221億元。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盧子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盧子躍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盧子躍簡歷
盧子躍,男,漢族,1962年3月生,浙江永康人。1979年11月參加工作,198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曾任永康縣棠溪公社人武部副部長、鄉黨委副書記、人武部部長、鄉黨委書記,永康縣橋下鄉黨委書記,永康縣方巖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永康縣風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長、方巖區區長、區委書記、風景旅游管理處主任,永康縣古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永康市委常委、古麗鎮黨委書記,永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東陽市委常委、副市長兼經濟開發區主任,東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東陽市委副書記、市長,義烏市委副書記、代市長,義烏市委副書記、市長,蘭溪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臺州市委常委、秘書長,臺州市委常委、臨海市委書記,麗水市委副書記、代市長,麗水市委副書記、市長,麗水市委書記,麗水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
2013.01浙江省副省長,麗水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03浙江省副省長。
2013.05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寧波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4.01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寧波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6.03接受組織調查。
【早前報道】
寧波原市長盧子躍15年從副處升副部,11崗位全涉貪
落馬一年的寧波原市長盧子躍,即將走上被告席。
檢察機關起訴稱,盧子躍利用其擔任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義烏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蘭溪市委書記、中共臨海市委書記、中共臺州市委常委、麗水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麗水市委書記、浙江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寧波市委副書記、寧波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東陽,是一個縣級市。也就是說,盧子躍從副處級崗位到副部級崗位一直涉腐。在已落馬的部級高官中,他又一次亮了。
長安街知事APP此前曾做過介紹,很多高官貪腐時間跨度很長,但多是走上高級領導崗位之后,比如與盧子躍同時被起訴的常小兵,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擔任郵電電信總局副局長時開始涉腐;蘇榮、白恩培等巨貪,被指控的貪腐起點,則是當上省委書記之后。
盧子躍涉腐時間跨度比很多部級老虎都短,但其涉腐地點之低、帶病提拔之快,不由得引人深思。
事實上,盧子躍在不到15年的時間里,就從一名副處級的干部晉升為副部級干部,本是一位頗有成長潛力的官員。然而,他當上副處就涉腐卻一路晉升,卻正好坐實了他的一項重要問題——跑官。
根據中紀委的通報,盧子躍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為謀求職務提拔送給他人財物。
很多媒體此前都報道過,盧子躍和已落馬的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關系密切,盧子躍當上東陽市長后,很會利用手中資源去結交高層人物。時任湖州市委書記的斯鑫良是東陽人,盧子躍便為斯鑫良老家修路。
后來,斯鑫良掌握浙江組織工作大權,盧也一路扶搖之上。頗有諷刺意義的是,斯擔任正局時,盧還是處級,最后兩人同居副部級崗位,可見盧子躍的“活動能力”。
熟悉人事工作的小伙伴都知道,晉升快,通常是對一個干部工作能力的肯定。然而,有的干部卻將晉升作為個人仕途設計甚至謀取私利的跳板,一個在副處級崗位上就出了問題的人,職務越高,晉升越快,危害也就越大。因為,他的理想信念早就喪失了。
另一位與盧子躍同日被公訴的部級老虎,寧夏自治區原副主席白雪山,涉腐起點是銀川市一個區的副區長,也是副處。
白雪山的涉腐“事跡”,有兩則最能反映出這類帶病干部的危害性,一是長期搞迷信活動,二是在大拆大建中謀利。可見,他為官早已不是為人民服務了,而是赤裸裸地為自己服務。
去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制定這個《意見》,就是把防止干部“帶病提拔”作為干部工作的聚焦點、攻堅點,堅決擋住那些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方面“帶病”的干部。
我們現在常用點穴一詞來比喻工作的針對性,向“帶病”干部亮劍,正是點到了刷新吏治的穴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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