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5月17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金晨 通訊員 徐紅漫 )最近,在朋友圈,有個段子非常流行:
但玉環清港垟根村的小江,吃完晚飯又趕場子去吃夜宵,結果竟被交警攔了下來,坐在他電瓶車后座的師傅也進了醫院。
2017年5月15日晚上,玉環清港垟根村的小江和其“老師頭”王師傅一起在楚門莆田吃飯,這一吃一喝酒已經晚上九點多了,王師傅接到同事電話讓他去楚門直塘一起夜宵,于是小江和王師傅分道揚鑣,各自回各自的地方。當小江騎到半路的時候,有點不放心喝多的王師傅,便拿起電話問王師傅:“師傅,你平安到了嗎?”王師傅說:“我到了,小江,你也趕緊過來再喝點。”一來二去的,小江又來到了直塘喝酒吃宵夜直至23點。
眼看時間確實也不早了,王師傅酒也喝不下了準備返家。“小江, “我開轎車來的,我喝酒了不能開車,我們正好順路,你帶我回家吧”王師傅道。“王師傅,我也喝酒了,不能開車“小江回答。
“沒關系的,小江,你開的是電動車,又不是轎車,喝酒了開電動車不搭噶的”王師傅說。小江心想,王師傅說的對,我開的電動車,轎車才不能酒后開車的。于是,兩人醉醺醺的開著一輛電動車一路往清港方向行駛,就在經過新漩線23KM+950M路段時,由于不慎酒力,直接撞上了路邊的一輛掛車,導致后座的王師傅甩出數米之遠,頭部受傷嚴重,生命垂危,目前還在玉環第二人民醫院救治。
小江經酒精呼吸測試,其酒精呼吸值為7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車輛,現血液已經送往進一步檢測中。
由于小江飲酒后駕駛車輛,與機動車發生事故,將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除此之外,還要賠償的高額醫療費用,小江懊悔不已。
酒后不能開車,其實這車也包括了非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不得醉酒駕駛。一旦達到醉酒標準,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如發生交通事故也會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因此,大家千萬不能忽視非機動車酒駕,一定要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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