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自己的孩子在網吧玩游戲,一般家長都會急匆匆地趕去把孩子揪回家。可是天臺人陳某鋒不但不反對孩子玩游戲,甚至還弄來朋友身份證帶著未成年兒子去網吧和自己一起玩。然而,游戲正打得熱火朝天之際,陳某鋒卻被公安機關帶走了,從而使自己在網絡里的英雄夢徹底破滅。
4月10日19時許,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到始豐街道某網吧進行日常檢查,當檢查至該網吧內74、75、76三臺聯排電腦時,民警發現其中一名上網人員陳某表現異常緊張,民警隨即要求陳某出示身份證。
正當陳某支支吾吾不知所措時,坐在隔壁座位上的陳某鋒主動回答:“警察同志,這是我兒子,旁邊那個是我表弟,你看這是我的身份證,他們倆沒帶!闭f著,陳某鋒從口袋中拿出三張身份證并從中抽出一張遞給民警試圖蒙混過關。民警隨即要求陳某鋒出示另外兩張身份證。不出所料,陳某鋒手里的另外兩張身份證就是陳某、陳某某上網登記所使用的身份證,但是兩張身份證均不是他們本人所有。
民警隨即把三人傳喚到派出所進行調查。據陳某鋒交代,當晚自己和兒子、表弟三人在家,覺得非常無聊,想到三個人平時合作玩游戲的時候獲勝率非常高,便臨時決定一起去網吧“開黑”。到了網吧,陳某因為只有17歲還沒有身份證無法上網,陳某某又未攜帶身份證,陳某鋒便立即拿出隨身帶著的朋友身份證為兩人辦理了上網登記,誰知三人剛坐下沒多久就被民警抓了個正著。
目前,陳某鋒因冒用他人身份證被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該網吧也因未如實登記上網人員信息被公安機關作出罰款、停業整頓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原標題:糊涂老爹帶未成年孩子去網吧玩游戲被罰款500元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