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4月26日訊(浙江在線通訊員 徐向道)在參與交通活動的時候,人們不論是步行還是使用車輛出行,時常會有圖個方便的心里,這也是人之常情。然而并不是任何圖方便都是可行的,有的時候“圖個方便”不僅違背了法律,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最近有一名司機因為“圖個方便”,結果被罰了5萬,代價實在太高了。
4月24日下午,安徽的韓某來到臺州高速交警支隊三大隊違法處理室接受了之前在高速上準駕不符的違法行為,韓某手里還拿著一張5萬元的處罰決定書對交警反復的念叨說自己真的是后悔萬分。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罰款5萬?民警詢問韓某,經過了解原來事情是這樣的。3月28日,韓某(持B2駕照)駕駛自己的槽罐半掛車在溫州購買了33噸的燃料油(易燃危險品)準備運回安徽老家去。3月29日凌晨2時許,車輛行駛到沈海高速往寧波方向大溪嶺隧道路段,韓某知道這是危化品車輛禁止通行路段,不過韓某心想圖個方便,想從高速直接通過會比較省時間,而且這個時候是深夜,應該不會有交警檢查。于是韓某瞬間決定直接從大溪嶺隧道開過去。
當韓某到達大溪嶺隧道北洞口時,令韓某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臺州高速支隊三大隊的巡邏車剛剛好巡查經過這里,并被民警發現。事后韓某的車輛從就近出口被民警帶離,并扣留到停車場。
民警檢查發現韓某存在準駕不符和違反禁令標志指示兩項交通違法行為,同時還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構成了治安管理處罰。事后,民警將有關違法行為移交給溫嶺市公安局作進一步處理。溫嶺市公安局經過調查取證,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88條第3項“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的規定,于4月13日依法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
至此,韓某三項違法合計,將被處以罰款51100元,駕照被記15分,面臨降級。當韓某拿到處罰決定書時,心里真的是后悔萬分,當初如果從雁蕩下高速繞行104國道,再從溫嶺西上高速,按規定避開禁行路段,也就不存在這么嚴重的處罰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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