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公務員考試的鐘聲將正式敲響
臨考前一天:
保持輕松愉悅的心情,吃點清淡易消化的食物,準備一下明天考場用具,適當回顧一下過往易錯題,確定行測考試最佳答題順序......
以上“考試物品”要清點
以下“最強攻略”送給你
明天公務員考試心不慌
這一次,到底有哪五類行為將被嚴肅處理,稍稍過目就知道了
五大處理
另外,為避免大家小心馬虎,貽誤考試
特別提醒
1、請提前熟悉考點具體位置。請盡量選擇綠色出行,自己開車的考生,請服從交警指揮,有序停放車輛。
2、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須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并認真核對,切勿進錯考場坐錯座位。
4、須按規定攜帶答題用具,嚴禁將各種書籍資料和通信、攝錄、存儲類電子設備或其他規定以外的物品帶至座位。
5、須嚴格遵守答題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規定,切勿提前答題和超時答題。
最后還是提醒大家,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附:前面五條違紀處理的詳細條款
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
違紀違規行為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五)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其他應給予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并記入誠信檔案庫五年處理的
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抄襲的;
(二)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四)其他應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
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處理的
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雷同卷考試成績無效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方法和標準。
干擾考試秩序者或可追究刑事責任
報考者應當自覺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錄用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錄用管理秩序的行為。
【浙江新聞+】
公務員錄用考試作弊已入刑
根據已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實施考試作弊的行為列入刑事犯罪。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這些新規都在這里了
各位考生,切莫碰到這根“違規”的紅線哦!
◆ ◆ ◆
在這里,祝愿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績!
原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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