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3月24日訊(浙江在線通訊員 盧冰)近日,臺州公安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椒江一男子持刀瘋狂砍人 民警果斷開槍將其制服》,短時間內迅速刷爆朋友圈。
隨后,大型門戶網站騰訊網、搜狐網、新浪網,省級媒體浙江新聞,國內警界自媒體微信號《police》、《警界》、《貓眼看天下》,以及臺州市內各大媒體紛紛跟進轉發,話題旋即引發熱議!截止3月23日中午12點,有關微信累計閱讀量達18萬多次,點贊數高達2000余個。
臺州公安開槍制服違法犯罪人員,體現了公安機關堅守法律忠誠履職,展現了參戰民警過硬警務能力水平,更有伍建利局長為代表的領導和組織的強大支持。這一槍既制服了狂徒,保護了群眾,又打出了聲威,贏得了好評。
網友們的評論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書香滿心:必須明確,必要時堅決用槍,是法律賦予警察的合法職權,也是警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不可因某些人故意炒作,而使警察在該用槍時不敢用槍,自廢武功。那樣不僅是警察失職,更會使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得不到更好保護。當然,用槍必須合法、必要,且盡量減少不必要傷亡。
椒江葉SIR :武器使用,就是面對類似的暴力犯罪,為了避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遭受進一步的侵害,也為了保障民警自身執法安全,依法履責,大膽開槍!給點10086個ZAN!
海門賴警官:全社會必須形成對警察合法果斷用槍震懾違法犯罪得共識!為敢于果斷用槍的警察點ZAN!
打奧特曼de小怪獸:上面有擔當,下面才有底氣!
白帽藍衣:果斷處置,避免更大的群眾和民警傷亡,必須點贊,局長對依法用槍態度明確,也要點ZAN。
奮斗:新上任的局長很關心百姓,也很重視基層一線民警,向你致敬!有一位好領導帶頭,下面人干的苦與累都是值得也是應該的!
萬里長城永不倒:警察同志的行為是為了避免人民群眾造成更大的傷害,果斷的開槍是值得肯定的,間接的豎立了政府的公信度,老百姓的保護神毋庸置疑!
Jaxy:為警察勇敢制服歹徒點贊,同時自身裝備和防護措施也得跟上!
浙江省公安廳宣傳處副處長洪波:多推警察依法履職,宣示警察權的內容,少些暖故事。警察首責是執法者非服務隊!為伍局喝彩,為臺州公安加油!
知名博主那世剛在朋友圈中寫道:
面對各種可能帶來的風波,臺州公安的一把手能作出這樣的表態,無疑為混沌的執法空間帶來清朗!
刷完微博和逛完朋友圈,小編的內心也掀起了層層波瀾。除了幾乎滿屏的點贊黨外,也有少數人在留言中寫到: 30多人捉一個人,怎么還需要用到槍?警察作為高危職業,自身安全也時常受到威脅。警察面對的抉擇是,如何在避免不當使用槍支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與使用槍支來維護社會秩序、人民群眾的安全之間尋找平衡。
2016年,全國公安機關362名民警因公犧牲,平均幾乎一天犧牲一位民警!
面對犧牲,他們無所畏懼,萬家燈火,他們選擇用自己的負重前行照亮歲月靜好!
那槍是什么?槍是人民公安這面金色盾牌后的一把利劍,它是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屏障!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時的人身安全面臨嚴重威脅,槍支使用成為警察在關鍵時刻制止犯罪,保護自身安全的一種合理選擇。該出手時就出手,這是人民警察的職責所在,更是保護人民利益的不二選擇。
其實,公安部對人民警察使用槍支有著明確而嚴格的規定,也正是有了法律的依據和保障,全國各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槍支使用中達到了一種積極主動、規范熟練、保障充分的狀態,使槍支真正成為警察打擊犯罪、維護治安的有力武器。
我國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15種情況
●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結伙搶劫或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聚眾械斗、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兇或者脫逃的;
●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后拒捕、逃跑的;
●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十條規定: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規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警察,危急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原標題: 臺州警察開了兩槍,局長批了幾句話,竟引發全國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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