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2月9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朱海兵 陳久忍 金晨 通訊員 徐平)18死18傷,2月5日天臺這場火災,留下一地殘垣,帶走了鮮活的生命。觸目驚心的悲劇中,我們哀悼逝去的生命,也在尋找感人的故事。
“2.5”火災發生后的第3天,有人卻借此添亂,天臺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了兩起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件,2人因網絡造謠被依法行政拘留。
但在大災大難面前,看到更多的是人性的溫暖與力量。從先救人再逃生的90后小伙毛永老,還有向跳樓逃生者勇敢地伸出雙臂的退休醫生李為民,全省聯動救治傷員的無數好心人,都使我們在哀悼不幸逝去的生命同時,有一些慰藉和希冀。
今天,我們的記者在采訪中,又發現一個正能量的故事。悲劇已經發生,不妨將更多的目光聚焦在這些令人感動的人身上。
“無名英雄”羅正方——
危急時刻他扭轉了生命的方向
2月8日17時,天臺縣人民醫院骨科病房內,來自云南麗江的朱學花靜靜地斜靠在丈夫羅正方的肩頭,兩人的手輕輕地握在一起。就在3天前,這對患難夫妻與突如其來的死神擦肩而過。
夫妻倆都是天臺縣足馨堂的員工。5日,足馨堂發生大火,危急時刻,羅正方冷靜地帶著一群受困人員逃出生天,而這里面就有他的妻子。
當天傍晚,夫妻倆和一些同事正在二樓休息室內等著干活,突然外面傳來“著火了”的驚叫聲和嘈雜的腳步聲。
正在打盹的羅正方本能地一躍而起。這時,大家都已驚惶失措。“幸虧我到足馨堂工作將近2個月,平時就有意無意地觀察各個出口。”令他想不到的是,這個好習慣在緊急關頭竟成了他的逃生法寶。
雖然當時并不清楚火情到底有多嚴重,但羅正方知道必須逃出屋子才會安全,叫了聲“大家跟我跑”后,就帶頭往離休息室較近的廚房跑去。那邊有扇窗戶經常開著,在他的潛意識里,可以直接跳下快速逃生。
跑到廚房后,跟在后面跑的受困者,見窗口距離地面有四五米高,都不敢跳。
“那我們走樓道!”羅正方來不及思索,馬上招呼大家直接跑向樓道。但當他第一個跑下樓道,沒幾步就被快速往樓上沖的濃烈煙霧倒逼回來。
“快,回廚房!”嗆了煙霧的羅正方已經喊不出聲。跑回到廚房后,他剛搬開窗口旁的鐵鍋,邊上就已有個人不知從那里沖出來,飛快跳了下去。見狀,1.74米高的他,也迅速爬出窗戶,邊爬邊說:“我先下去,大家馬上跳。”他身體趴在窗外,雙腳往下探,很幸運地踩到一處支撐,然后順勢滑到地面。
“快跳!快跳!”羅正方聲嘶力竭地高喊大家快跳,并張開雙臂拼命揮舞,可就是沒人再敢跳。
此時,黑煙已經襲向二樓廚房,從窗戶飄出,受困人員的身影逐漸變得模糊。羅正方焦急萬分,哭喊著高叫:“我接你們,我接你們!再不跳就沒命了!”
終于,有人往下跳了。看到有黑影下來,他馬上迎過去接。見有人先跳后,大家又爭相往下跳,羅正方接了一個又一個。“當時只顧著救人,到底接下了幾個,我真記不清楚了,至少有五六個吧。”他回憶說。
見上面沒有人跳下后,羅正方急忙四處尋找,才發現妻子朱學花就在被自己救下的那些人之中。
看到好心人已在幫助受傷人員上救護車,他立即背起腳跟受傷的妻子,朝大街跑去。剛跑到路口,一名交警幫他攔下一輛出租車。到醫院后,羅正方發現沒帶錢,出租車司機擺手讓他快背妻子去救治。
“危急時刻見人心。天臺真是好心人多。”經診治,朱學花的腳后跟骨折,但她對丈夫沒有任何埋怨,反而為他的英勇舉動深感自豪。
天臺縣人民醫院副院長胡培陽得知羅正方的經歷后非常感動,為這對夫妻拍了張照片,轉發在自己的朋友圈上:“火災逃生者回憶的不全是痛苦,也可以是見證勇敢、樂于助人、患難與共的甜蜜。為這對從火災中走過的夫妻點贊!……感謝災難中默默付出的無名英雄!”
有人在火災中見證了勇敢和愛情,但有些旁觀者的聲音卻令人痛惜。
2月8日,臺州公安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天臺2人因網絡造謠被依法行政拘留。全文如下:
2017年2月8日,天臺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了兩起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件,行為人裘某盼和金某輝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五日的處罰。
經查,2月7日,裘某盼(女,天臺始豐街道人)擅自在微信群里發布“2·5火災”死亡人數“肯定不止18個”、“據說玉湖拆房子也死了好多人”等虛假信息。同日,金某輝(男,天臺雷峰鄉人)在微博上發布天臺檢察院著火的謠言,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兩人到案后,均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警方提醒廣大網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散布謠言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絕不手軟。
編造或故意傳播虛假信息
最高獲刑七年
2015年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簡稱《刑九》)開始正式施行,網絡傳謠、泄露個人信息等行為正式入刑。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一些虛假信息屢見不鮮。《刑九》在現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苦難應被銘記。悲劇更應拉響大眾的警鐘,我們懷著悲痛的心情,在此呼吁:請停止“消費悲劇,炒作苦難”的行為!
原標題: 有人見證愛情 有人卻被拘留 悲劇 不應被消費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