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居民出游人數、頻率提升,旅游安全,尤其是長假期間的旅游安全已成為公眾關注的話題。
華東師范大學旅游系教授樓嘉軍提醒,當前旅游出行的風險點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自然災害及交通事故等風險因素。例如,去年10月,一輛載有中國游客的旅游大巴在冰島首都雷克雅未克以東方向的辛格瓦德拉湖附近發生事故;去年4月,一名游客在河南云臺山景區游玩時,被山崖上的一塊落石擊中。
其二,由于游客不遵守法律法規、旅游規范、團隊紀律等引發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事件,近年來時有發生。例如,2013年,上海一游客在非洲遭河馬攻擊身亡;2016年7月,有游客在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被老虎攻擊;今年春節期間,又有游客在寧波雅戈爾動物園被老虎攻擊。
此外,自由行游客數量的不斷增長,也使得旅游安全保障任務“化整為散”,進一步增大安保壓力;一些境外旅游目的地還存在形勢不穩定、治安環境較差等風險因素。
在業內人士看來,管理部門、旅游公司和游客需共同努力,才能為“高高興興出游、平平安安回家”保駕護航。
旅游法明確指出,旅游經營者應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等。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旅游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并對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上海財經大學旅游管理系教授何建民等專家建議,旅游管理部門應針對主要旅游目的地深入排查、治理旅游安全隱患,堵塞旅游安全漏洞,強化旅游安全措施,加強全國旅游安全普及教育等;并借鑒國際經驗,將旅游國際援助納入國家區域援助計劃中。
專家表示,游客在出游安全中也應“繃緊安全的弦”。在旅途中,游客應遵紀守法、遵守規則、尊重旅游目的地風俗。這不僅需要相關部門、大眾媒體不斷倡導,也需要游客配合,認真了解旅游目的地法律法規、風俗習慣,在景區仔細了解規則規定,做到文明出行。
旅游法亦規定,旅游者應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購買旅游保險也是一項必要措施。由于對旅游安全的重視,越來越多的游客愿意購買對應于旅游產品的保險產品。此前,第三方保險服務平臺慧擇網數據顯示,截至1月18日,2017年春節游人均支付保費為270元,與2016年相比上漲156%。
原標題: 專家提醒出游風險點 旅游安全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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