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肯嫁,我就還你錢。”
聽了這話,云南女子何某竟然選擇與前夫離婚,嫁給臨海的欠債人。結果婚后丈夫還是不肯還錢,她一怒之下將其告上法院要求離婚。
然而最終,何某還是選擇了撤訴。她說,兩個月的朝夕相處令她對欠債人有了感情,想想對方對自己不錯,平時也給她零花錢,所以還是不離婚了。
何某40歲出頭的年紀,老家在云南。多年前,她來到臨海打工,認識了當地男子項某,兩人年紀相仿,隨后就成了朋友。
有一天,項某找到何某,稱自己家中出了事急需用錢,于是何某拿出了兩萬元積蓄給了他。此后,何某多次向項某催討借款,項某以各種理由推托。
2016年10月,事情峰回路轉,何某再次催款時,項某說出這樣一番話:“只要你跟我登記結婚,我就把錢還你。”
面對項某的“求婚”,何某當場懵了。當時,她是有夫之婦,有一段經營多年的婚姻。
然而左思右想后,何某竟然答應了下來。她火速和前夫離婚,和項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兩個多月過去了,何某成了項某的合法妻子,在家當起了家庭主婦。親夫妻也要明算賬,何某心里還是有目標的,她依舊盼著項某早日還錢。然而,項某遲遲沒有兌現當初的諾言。何某催討多次后最終醒悟過來,自己被現任丈夫欺騙了。
何某覺得自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于是一怒之下起訴至法院,要求與項某離婚。
然而最終,該案以原告何某撤訴而終結。何某稱,雖然自己一心想要拿回那2萬元錢,但是她和項某已經是一家人了,說起來都是自家的錢,況且項某平日對她很不錯,還時不時會給她零用錢用,因此,她又不想離婚了:“想通了,只要他對我好,這2萬塊錢我暫時不要了。”
原標題: 為了討債以身相許 討到后來 債也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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