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雖然發展迅速,但自誕生之日起它便一直處在灰色地帶,因為無法可依,它的性質也就無從準確定義,也難以納入監管范圍。
日前,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頒發了《關于確定民宿范圍和條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確定民宿的范圍和條件提出相關指導意見,并于2017年1月5日起施行。這意味著,今后民宿該怎么建、審批時要憑哪些證件、里面又要具備什么設施等都將有據可依。
單棟房屋客房數不超過15間,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
根據《意見》范圍,本指導意見所指的民宿(含提供住宿的農家樂,下同),是利用城鄉居民自有住宅、集體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牧漁生產活動,為旅游者休閑度假、體驗當地風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的處所。
在民宿的經營規模上,單棟房屋客房數不超過15間,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且總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如果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重要的自然與文化遺產、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等高敏感區域,則禁止新建、擴建民宿項目。
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適當放寬民宿規模界定標準,但應相應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要求,并報省政府備案。
建筑主體應為鋼筋混凝土或磚混結構
《意見》就民宿的建筑設施、消防安全、經營管理三個方面列出了具體條件。具備條件的民宿,公安、衛生計生、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將發放相關的經營許可或準予申報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宿消防安全上,民宿的建筑主體應為鋼筋混凝土或磚混結構,樓板或樓梯為木結構的,建筑層數不得超過2層且每層最大建筑面積不得大于200平方米。疏散樓梯凈寬不應小于1.1米,確有困難的,不得小于0.9米。
同時,除廚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廚房與其他部位應當采取分隔措施,并設置自然排風窗;燃油、燃氣鍋爐房不得設置在主體建筑內。
此外,《意見》還對涉及民宿的經營管理都作了具體的規定,包括衛生、環保、住宿登記、防盜等方面內容。
而對不符合《意見》規定范圍和條件的住宿設施,公安、衛生計生、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原標題: 單棟客房數不超15間的 才能叫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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