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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2元過路費救護車耽擱24分鐘 誰為生命代言?
2016年12月19日 來源: 央視新聞微信號

  近日,一則新聞在臺州小伙伴的朋友圈瘋傳。12月11日,四川省樂山市夾江縣中醫院派出一輛救護車從鄉下接一位車禍傷者回醫院。不料,救護車準備駛出樂雅高速夾江南收費站時,駕駛員和收費站員工為該不該交12元過路費起了爭執。載著傷者的救護車在此停留長達24分鐘,最終在傷者家屬繳了12元過路費后,才得以駛離。

  近年來關于救護車被阻攔、被耽擱等新聞屢見諸報道。這一次,司機與收費員唇槍舌劍24分鐘,為的就是12元錢,全然不覺生命危在旦夕。難道傷員的性命,還沒有這12元過路費重要嗎?

  規則不統一該不該收費惹爭議

  媒體報道后,夾江縣中醫院做出回應:救護車停車理論確實不妥,已對司機進行批評教育。不過,記者在采訪中也了解到,之前醫院的救護車載著病人經過該收費站時,有時要收費有時不收費,并沒有明確標準。

  而事件另一方——四川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則表示:國家沒有明文規定救護車免費,但公司曾口頭給予下屬各收費站一定權限,對于運送急重病人的救護車可以實施免費通行。不過,夾江南收費站站長在接受采訪時說,在確定哪些救護車運輸的是急重病人方面并沒有一定之規,主要依靠收費員現場判斷。

  目前,夾江縣衛計局已對該事件進行了全系統通報,要求該縣承擔120院前急救的各醫療機構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交納過路費,不得因收費問題耽擱患者的救治時間。

  事件過去,輿論場就“救護車該不該免收通行費”掀起爭論。這樣的爭論真的有必要嗎?

  評論:事關生命安危,能否不爭論?

  本次事件一地雞毛,無論結果如何都沒有受益者。事件當中的司機和收費員,受到了輿論的廣泛批評。從某個視角而言,兩人漠視生命,執行規定死板教條,該批!但與此同時,兩人的立場又都有可理解之處。

  讓法律在關鍵時刻為生命代言

  法律未明確救護車免收通行費,收費員依章辦事,照理說就該收。而司機又不愿意交錢,因此收費員從工作職責考慮,照章辦事并據理力爭,本沒有過錯。同理,假若我們換位思考,救護車司機似乎也不該承受過多批評。目前,相關部門對于救護車的每一項收費都有明確規定。假若司機不與收費員據理力爭,而是自己掏錢先墊付,事后一旦家屬拒不支付,一個月下來,司機的工資估計也剩不下多少錢了。

  因此,任何把人命關天的事情交由司機和收費員自由裁量的做法,都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在事件發生之際,與其譴責司機和收費員“冷血”,還不如坐下來好好思考如何堵住制度的漏洞,讓法律在關鍵時刻為生命代言。

  明確界定減少自由裁量空間

  當前,我國法律并未給予救護車在收取通行費中的“特殊身份”,《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享受通行費減免優惠的六類車輛當中,并不包括救護車。盡管北京、廣東、黑龍江等省市區通過了地方性法規,給予120救護車以特殊待遇,在執行緊急任務中可以減免通行費。但何為緊急,何為患者情況危重,依然給自由裁量以巨大空間。可以想見,到了關鍵時刻,依然會唇槍舌劍,依然會一地雞毛,依然可能給生命帶來巨大威脅。

  救護車免收通行費,能否不爭論?能否不給或少給自由裁量以空間,只是清晰明白地界定“一律免收”?可以想見,有反對者會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夠細化,與管理精細化的理念背道而馳;也有反對者會認為,這會助長救護車等特種車輛濫用的歪風;更有反對者會認為,高速公路通行費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部分,嚴格把關本是題中應有之義。但說一千道一萬,無論理由多有說服力,天平的另一端都是人的生命和安危。哪怕我們因“救護車一律免收通行費”而造成財政收入的損失,卻因節省救護時間而拯救了患者的生命,這樣的“漏洞”就是完全值得的。在事關生命的問題上,寧可錯過一千也絕不耽擱一個,這樣的社會才是以人為本的社會。

  本著對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相關法律應及早明確救護車高速路免費的“特殊待遇”。每個人都該換位思考,假若在救護車上等待救治的是自己的親人,我們會作何選擇。“通行費”不等于“買命錢”,讓制度規定更加完善,防止“死在最后一公里”的悲劇發生。

原標題: 評論丨為12元過路費救護車耽擱24分鐘,誰來為生命代言?

標簽: 救護車 生命 過路費 醫院 生命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張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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