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人民權利憲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在第三個國家憲法日之際,我們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國家憲法日,你不得不知道的知識!
憲法日的由來
12月4日是中國的“憲法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憲法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不可或缺的,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憲法日”,意義十分重大。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
歷年憲法日的主題
2014年: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
2015年: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
2016年:“學憲法、講憲法”
憲法日的意義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于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憲法的發展歷程
在現行憲法誕生前,中國曾經使用過三部憲法,它們產生于不同的歷史時期,也各自承擔著不同的歷史功能。
【浙江新聞+】關于憲法,你得知道這些
憲法的基本原則
一切國家權力屬于人民的原則、保障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
憲法的精神
堅持社會主義本質特征的精神、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精神、改革開放的精神、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精神。
憲法的作用
確認和鞏固作用:憲法是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問題的國家根本法,它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確認下來,將統治階級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現為國家意志,從而鞏固統治階級的地位。
限制和規范作用:憲法對國家權力的限制作用,是由憲法為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決定的。憲法對國家權力的規范作用是指憲法通過規定國家權力運行的范圍、方式和程序,使國家權力在憲法設定的軌道上有效地運行。
指引和協調作用:憲法作為法律規范具有指引作用,但有自身的特點:就指引的主體而言,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也包括公民個人;就指引范圍而言,它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就指引的效力而言,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效力;就指引的思想基礎來講,憲法對機關、組織和個人行為的指引,實際上貫穿著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說通過對人們行為的正確指引,促進民主的真正實現。
協調作用是憲法對于整體社會的作用,憲法通過調整各種社會行為,不僅使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個方面相互之間形成良性和諧的互動關系。
評價和宣傳作用: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評價作用。憲法的評價具有廣泛性、集中性、最高性。憲法還具有宣傳作用,它對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識,特別是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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