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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朋友圈推廣海外代購?違法廣告要戴“緊箍咒”了
2016年09月05日 來源: 臺州日報 章浩

  網絡圖片

  朋友圈里有朋友推廣海外代購,買來一用卻是假的;用搜索引擎查找醫療信息,排在前面的多是些“山寨”醫院;在網上刷新聞,彈窗卻關不了……這些上網時的困擾,都會因為9月1日起實施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而改變。

  暫行辦法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又有哪些干貨與我們有關?近日,臺州市市場監管局商標廣告處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微博、微信轉發廣告要合規

  眼下,粉絲經濟的發展如火如荼,幾乎每個有微信的人都能在朋友圈、公眾號里看到一些商品推廣和營銷,有的人時而還會轉發一下。不過今后,發布者和轉發者可都要謹慎了。

  不同于傳統廣告,暫行辦法將互聯網廣告發布者的行為特征界定為“推送或者展示”,并規定能夠核對廣告內容、決定廣告發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互聯網廣告的廣告發布者,依法承擔廣告法所規定的預先查驗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的義務。

  這些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實際上并沒有參與互聯網廣告經營活動,但客觀上為互聯網廣告提供了信息服務平臺。例如微博、微信、電商平臺等平臺上的用戶作為廣告主或者廣告發布者所發布的互聯網廣告,暫行辦法規定當平臺在明知或者應知有其他人利用其信息發布平臺發布違法廣告時,應當予以制止。

  也就是說,以后朋友圈隨手轉發廣告也要承擔責任。當然,如果只是提供信息,沒有真正參與經營活動,則不是廣告。

  廣告信息必須注明“廣告”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有些廣告常常和信息混雜在一起,有了一定迷惑性。對于這一備受爭議的問題,暫行辦法作出了明確規定。

  其中指出,互聯網廣告包括推銷商品或服務的文字、圖片或視頻,電子郵件,付費搜索廣告等五大類。今后,這些付費搜索結果都要標明“廣告”字樣,與自然搜索結果有明顯分別。

  同時,微信公眾號、微博上的軟文也要標注廣告字樣,使消費者能夠一眼辨別出它們的廣告本質。

  另外,暫行辦法還對彈窗廣告作了規定,明確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

  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此外,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

  對于大家的電子郵件,暫行辦法也規定,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

  發現違法廣告可投訴舉報

  暫行辦法實施后,今后在網站上發現了違法廣告,該怎么舉報?

  暫行辦法規定,對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由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異地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有困難的,可以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的違法情況移交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也就是說,市民發現違法廣告,可以向廣告發布者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對于電商方面的違法情況中也遵循這一做法。

  另外,廣告主所在地、廣告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先行發現違法線索或者收到投訴、舉報的,也可以進行管轄。這便意味著哪里先發現哪里先立案。

  對于互聯網廣告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按照廣告法相關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的,或未經允許在用戶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廣告鏈接的,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原標題: 互聯網廣告發布有了“緊箍咒” 微信里發違法廣告將遭查處

標簽: 廣告 發布 海外 代購 互聯網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張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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