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圖片
6歲孩子能不能“打醬油”?這是個問題。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是10周歲。民法總則草案將這一下限下調至6周歲,規(guī)定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民法總則草案時,這一下調的規(guī)定引起了委員和代表的關注。不少觀點認為,下調至6周歲太低,建議改回10周歲或是下調至8周歲,你怎么看?
正方——降低年齡有利于保護孩子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
草案將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標準從10周歲降到6周歲,主要考慮是: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于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這一調整也與我國義務教育法關于年滿6周歲的兒童須接受義務教育的規(guī)定相呼應,實踐中易于掌握、執(zhí)行。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
6周歲是未成年人入小學一年級的年齡,此階段的未成年人已經(jīng)可以獨立實施民事行為,并且能對自己的一些行為作出獨立判斷。將年齡下限進行下調,是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王軼
草案的這一規(guī)定,是對社會現(xiàn)實需求的一種回應。孩子有自己的利益訴求,能夠根據(jù)自己意志決定的,家長就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孩子。這樣修改能夠擴及更廣泛的領域,包括姓名決定權、購買自己生活的一些必需品和學習用具等。
反方——6周歲年紀還太小,不利于保護孩子。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許為鋼
對于6周歲的未成年人而言,認知辨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都還不行,即使是純獲利的表態(tài)也會受成年人和環(huán)境的影響,這個年紀的孩子還沒有這個能力。
全國人大代表孫菁
由于地域、民族、教育環(huán)境等因素的不同,6周歲未成年人的認知和辨識能力存在差距,定的年齡過低不利于保護未成年人,建議將6周歲修改為民法通則中的10周歲。
如何定義“相適應”民事行為?
對于年齡下限的爭論,王軼特別提到,關注的焦點不應放在“一個6周歲的兒童能從事什么樣的民事活動”,而應放在規(guī)定中的“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王軼
要注意草案中的表述,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而是要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王軼舉例說,一個6周歲的孩子借一兩塊錢可以理解,借一兩百萬就不行了,一定要在特定語境下結合特定情形來判斷。
把家里的貴重物品贈與他人,通常會被認定為超出了一個6周歲孩子的年齡和智力狀況,草案之所以規(guī)定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說這一階段的未成年人只能做跟自己的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把貴重物品贈與別人,已超出了他們年齡和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圍,像這樣的行為需要得到其監(jiān)護人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追認才可以。
物質生活水平較好、成長環(huán)境較理想時,孩子的發(fā)育狀況可能也比較理想,與他們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范圍會廣一些;相反,可能民事活動的范圍就會相對窄一些。地域、教育等因素的差別,會導致同一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有著不同的認知能力,草案中作出的“相適應”的規(guī)定,正是對這一現(xiàn)實的照顧。
草案制定的這個規(guī)則,并不意味著讓所有的孩子都去做同樣的事情,否則不符合草案“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設計初衷。
如何科學界定年齡下限標準?
究竟幾歲適合“打醬油”,爭論的根本不在于是6歲、8歲還是10歲,而在于如何科學界定年齡的標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方新
現(xiàn)在對于年齡標準的各種說法都不足以服人,原因就在于缺少數(shù)據(jù)和案例等相關研究的支撐。不是說不能降低年齡標準。原來定在10周歲,孩子上了小學四年級,具有基本的是非、善惡觀念和守法意識。比起10年前、20年前的同齡孩子,現(xiàn)在6周歲孩子的認知能力更強,身體更加健康,但是非觀念是不是更強了,現(xiàn)在還不敢說。定在幾歲,關鍵是要深入研究,拿出比較充分的、能說服人的證據(jù)。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叢斌
立法法規(guī)定要科學立法,如果民法總則要設定6周歲的年齡標準,就要有相應的研究報告,例如對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6周歲兒童心理成熟程度的普查結果,如果經(jīng)過測試證明6周歲兒童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和辨識能力,那就可以設定這一標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沈春耀
民事行為能力和刑事責任能力有一定關聯(lián)度。而目前多數(shù)法學家看法很明確,不能因為有幾個嚴重的案例就把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下調。現(xiàn)在提出降低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下限,背后的道理是相通的。
現(xiàn)在小孩發(fā)育成熟早,受教育程度高,其辨識事物的能力也相應增強了。這樣,在一定情況下民事行為能力是具備的,法律承認或者認可這個能力,有利于交易的穩(wěn)定和安全,也有利于行為者自身的利益。但是,關于下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的界限以及下調幅度該有多大,建議再繼續(xù)論證。
原標題: 6歲孩子能不能“打醬油”?其實這是嚴肅的法律問題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jīng)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