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門法院對浙江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地質環境研究院駐臺州辦事處主任、技術員等三人涉嫌受賄一案進行開庭審理,整個庭審持續將近2天。據悉,該案涉案金額高達600余萬元,是目前臺州最大的環保受賄案。
涉案人員:謝某,紹興人,42歲,2010年3月擔任浙江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地質環境研究院駐臺州辦事處主任,主要負責承接轄區內的地質技術服務業務;衣某,1984年出生于內蒙古赤峰市,研究生畢業后成為一名技術員,2010年底來到臺州辦事處工作;張某,1980年出生于遼寧凌源,本科畢業后來到浙江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工作,2010年3月,他到臺州辦事處任技術員。
為謀利益,辦事處領導多次指使技術員隱瞞資源儲量
站在被告席的謝某個子矮矮的,其貌不揚。他在擔任浙江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地質環境研究院駐臺州辦事處主任期間,可以幫助操縱礦石資源儲量,老板們只要能搭上他的關系,就可以多賺些錢。
2011年,臺州某采石有限公司向路橋國土局申請礦界調整,謝某代表單位承接該采石場地質勘查及礦石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等業務,安排張某開展該項業務。在做新礦區地質勘查前,采石場老板“小黃巖”找到謝某,希望關照一下礦場,公司會給予一定的好處費。
謝某答應了。在勘查過程中,他指示張某通過增加剝離量、降低石料的比重等方法,隱瞞部分資源儲量,給對方增加了幾十萬噸左右的實際開采量,礦主可以免繳納采礦權出讓金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償開采。
當年年底,“小黃巖”給謝某的銀行賬戶打了7萬元。之后,“小黃巖”多次通過轉賬及現金方式送給謝某好處費,共計30余萬元。
收了第一筆好處費后,謝某的貪欲越來越大。2013年至2015年期間,謝某在承接三門、路橋兩地的五家礦山礦界調整、采礦權延續、礦山儲量動態監測業務時,以同樣的方式指示衣某、張某在報告中隱瞞部分資源儲量,從而讓礦主獲利,共收取好處費580萬元。其中,謝某分贓給衣某50萬元,分贓給張某25萬元。
去年6月,因三門一礦主涉嫌行賄被立案偵查,謝某怕其受賄事實暴露,與張某商量退贓。當月27日,張某將21萬元交給謝某,當日謝某將其中20萬元退給礦老板馬某。當月29日,謝某被檢察機關傳喚審查。
另查明,2013年7月,謝某在承接路橋某采石場業務時,受股東潘某委托,向另一股東泮某虛報100萬噸資源儲量,進而多要了40萬元好處費,拿到錢后,按照約定將40萬元通過轉賬及現金方式交給潘某。潘某在該采石場具有2.667%的股權。
在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三被告人有六起故意隱瞞部分資礦石資源儲量事件,被公訴機關指控。
在任五年,謝某涉案610萬元,個人得贓535萬元
庭審現場,三名被告人進入法庭的那一刻,時不時朝旁聽席方向張望,向家人示意,眼神充滿愧意。
面對指控,三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悔罪,但對其中的受賄數額及詐騙定性提出了異議。謝某認為,第一筆30萬元應該算是提供地質服務技術勞務報酬。衣某認為,其中一筆2萬元、一筆3萬元系加班費,還有一筆10萬元的轉賬系辦事處公費。
有意思的是,受賄期間,衣某特意以剛懷孕的妻子名義開了戶,當妻子發現卡里多次打進幾萬元、幾十萬元時,衣某稱是老家的母親給未出生小孩的奶粉錢、保姆費。因結婚買房時,衣某的父母幾乎沒有出錢,突然這么殷勤,妻子反倒很生氣,與衣某大吵過幾次。
公訴機關認為,謝某、衣某、張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從事浙江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業務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謝某涉案金額610萬元,個人得贓535萬元;衣某涉案金額530萬元,個人得贓50萬元;張某涉案金額50萬元,個人得贓25萬元。另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38.93萬元。應以受賄罪、詐騙罪追究謝某的刑事責任,以受賄罪追究衣某、張某的刑事責任。
該案未當庭宣判。
原標題: 涉案金額高達六百余萬 臺州最大環保受賄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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