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聞客戶端6月24日訊(見習編輯 許峰 徐子淵 通訊員 李潔)明知孩子是拐來的,溫嶺一對夫妻依然大著膽子收買了,結果,兩人沒等來天倫之樂,卻使自己鐐銬加身。6月23日下午,溫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梁某夫婦涉嫌收買被拐賣兒童一案。據了解,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將“買方入刑”以來,臺州首例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案。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梁某夫婦,溫嶺澤國人,年過四十,卻膝下無子女。曾經兩人想著在溫嶺福利院領養一個,但未成功。
2012年,梁某因犯強制猥褻被判了刑。在看守所期間,他與貴州人余某成為了“獄友”。余某前科累累,因為盜竊和搶劫,兩次鋃鐺入獄。兩人熟稔后,梁某訴苦自己沒孩子“如果有了小孩,上了戶口,村里就可以多分錢了!”余某則爽快許諾,待出獄后給他弄個孩子。
之后,梁某與余某相繼出獄。余某一直惦記著梁某的事。先在老家聯系了一個一個月大的女娃,后因女娃的外公外婆不同意而告終。“梁某跟我講,不管偷、搶都要給他找個小孩。”余某供述。
2015年初,梁某主動聯系了余某,兩人舊事重提,并承諾搞到了給余某2-3萬元。余某決定踐行諾言,幫他弄一個孩子。
同年的11月19日,余某與老鄉、綽號為“燕子”的陳某來到了溫嶺。陳某因欠信用卡卡債六萬,余某跟他講了給梁某弄一個孩子的事,并允諾事成之后,錢一人一半。陳某同意了。
兩天后,余某和陳某開著一輛助力車,來到了城北街道六份村與澤國鎮高坦村交界處的河邊,兩個在河邊玩滑板車的小孩進入了他們的視野。余某和陳某買了一個氣球,“叔叔帶你去玩”,誘拐走了其中一個看上去只有三、四歲、穿著黃色馬甲的小男孩。
之后,兩人帶著小男孩來到新河,與梁某夫妻碰頭。雖然懷疑孩子是被拐來的,梁某夫婦依然愿意收買,雙方談好了4.5萬的交易價格,并讓余某在一張廣告紙上寫下銀行賬號,約定第二天通過銀行打錢。
梁某夫婦給小男孩買衣服,做好吃的,帶他玩自動麻將桌。可第二天凌晨1點30分,四人的如意算盤就落空了。接到失蹤報警后,溫嶺警方在新河抓獲了梁某夫妻倆,并成功解救了小男孩。同日9月30分,余某和陳某也落網了。
公訴機關認為,余某和陳某的行為已構成了拐賣兒童罪,而梁某夫婦的行為也已構成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
開庭審理持續了二個多小時,因案情復雜,法庭并未當庭宣判。

新聞鏈接
2015年11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收買被拐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免除處罰,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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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孩子被拐賣?
警方提醒群眾注意九個細節:
1.在公園、小區、商場、超市、醫院、幼兒園門口經常有樣子和藹的中年婦女,上前搭訕,夸孩子長得聰明漂亮,伸手要抱孩子,抱起孩子就跑,或故意引孩子走開家長的視線,趁家長和別人說話不注意,抱著孩子消失在人群中或跳上路邊同伙的汽車逃走,大多數家長不能對這突如其來的事情及時反應,等清醒過來,孩子和人販子已不見蹤影。
2.在商場、超市、菜場等地方,裝做購物的人販子會以極快的速度,趁家長挑選商品的時候,抱起手推車中的孩子消失在人群中,因此,在公共場所拒絕陌生人抱孩子。
3.和孩子走與機車道逆向的人行道,盡量靠里走,防止人販子利用摩托車、面包車飛車搶奪;盡量使用嬰兒專用背帶,將孩子掛在胸前,坐手推車的孩子要系好安全帶。
4.孩子能說話時,就要訓練孩子背家庭人員電話號碼、所住城市和小區名、父母名字。教育孩子一旦在公共場所與父母走失,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員,說出電話號碼。不要哭,以免引起潛伏在周圍的人販子的注意,不要跟任何沒穿制服“好心幫助”的人走,如果要被強行帶走,馬上大聲哭喊。
5.不要把孩子交給任何陌生人看管,包括自稱老鄉的人,以及自稱是某個家人或親朋的朋友和同事,人販子很善于偽裝,不要以為搶奪孩子的人一定是惡狠狠的,有些人販子是披著羊皮笑臉相對的,有的為達目的甚至可以在目標身邊潛伏一段時間,目的就是要目標麻痹大意放松警惕,尋找機會下手。
6.確保大門隨時鎖好,防止人販子入室搶孩子。
7.在正規保姆介紹所聘請保姆,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清晰的生活近照,證實其家庭電話、地址、家人等信息,留意經常與保姆來往的人員,一旦發生保姆拐賣孩子,警方可以利用這些信息盡快找到犯罪人,解救孩子。
8.在醫院不要把新生兒交給不認識的醫護人員,人販子有時裝扮成醫護人員,從產婦或其家人手中接過孩子很快消失。
9.學齡兒童最好有家人接送上下學,否則應該和同學結伴上下學,尤其是13至15歲的女童要注意,防止被賣淫團伙拐賣。
整理自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 買個孩子享天倫之樂?這兩口子成“買方入刑”后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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