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7·4”廠房坍塌案昨開庭
沒有設計、沒有施工許可、擅自在屋頂加蓋蓄水池……去年7月4日16時許,位于溫嶺市大溪鎮佛隴工業區的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廠房因違建發生坍塌,事故造成14人死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4月21日上午,溫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徐福林被控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存有事故隱患的勞動安全設施不采取相應的措施,因而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應當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擅自違規搭建蓄水池
鞋廠老板涉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昨天上午9點20分,徐福林被帶進審判庭。徐福林個子不高,微胖,頭發微禿,穿著一件黑色長袖T恤。旁聽席內,有家屬激動抽泣。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年初至2012年期間,徐福林在未辦理土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和建設施工等審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聘請了未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未經工程勘察和委托設計,自行確定建造形式和結構要求,并為獲得發泡機機器冷卻和消防用水,未經荷載計算,擅自在屋頂建造水池用于蓄水,使廠房建筑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
“2015年7月4日16時許,該廠房因樓屋面荷載過大,鋼結構承載力不足,致使房屋結構體系失穩造成廠房坍塌,共造成方某等14人死亡,陳某等多人受傷。經溫嶺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倒坍的廠房價值人民幣1702800元。”
法庭上,公訴機關認為,正是由于徐福林在整個廠房施工建設、生產建設過程中,忽視安全管理,為坍塌事件的發生埋下了伏筆,因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鞋廠老板連聲說“對不起”
公訴機關呼吁讓類似悲劇不再重演
庭審中,徐福林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自愿認罪。
事件當天,徐福林出差在外,接到電話后連夜包車回溫嶺,在第二天凌晨1點主動到溫嶺市公安局大溪鎮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涉案事實。
在相關部門的組織下,徐福林及公司股東積極籌款,通過人民調解對相關受害人作了賠償,共1000多萬元。
在最后陳述時,徐福林一度哽咽,連聲說“對不起”,對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表示了深切的悔恨。
公訴機關呼吁:今日徐福林的不幸,能成為廣大企業主的前車之鑒,在追逐企業利潤創造財富的同時,要合法經營,注重各種安全問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違法的生產經營用房的審批、監管等環節的監督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讓溫嶺“7·4”事件的悲劇不再重演!
庭審持續到11時10分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后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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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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