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捕溪魚是吳某最大的愛好,他不惜屢次頂風作案。1月20日,仙居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吳某罰金8000元。據悉,這是仙居縣查處并且當事人被判刑的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吳某今年44歲,白塔鎮永安村人,家就住永安溪邊上。從小耳濡目染,他10多歲時就學會了怎樣使用電瓶捕魚,并對捕魚一直興趣很濃。2014年,吳某就因多次在禁漁區電捕溪魚,被行政處罰了2500元。
2015年9月,在外地打工的吳某回到老家。看著家門口清澈的河水,吳某又有些手癢了。他把電動三輪車的廢舊電瓶與變壓器組裝在一起,自制了一個電捕魚器。
2015年9月9日晚上,吳某背上捕魚器與籮筐去溪邊捕魚。當他準備收網時,看到漁政執法人員從不遠處走來。驚慌之下,吳某扔下所有東西,撒腿就跑。當晚,他沒有被抓。
可是,才過了一個月,吳某又按捺不住了。10月13日凌晨,他又出門捕魚。不過這一次,吳某沒有那么幸運了,還未下水,他就連同作案工具一并被抓獲。
吳某交代,捕來的魚都是自己吃的,所以一次只捕兩三斤。“這是我的興趣愛好,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但還是忍不住,幾天不下水就難受。”吳某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漁業法》中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否則,輕者會受到罰款、沒收等處罰;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 幾天不下水就難受男子癡迷電捕魚獲刑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新聞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