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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個月內“借”15輛電動車上演連環詐騙獲刑
2016年01月25日 來源: 臺州日報 顏敏丹 毛林飛

  有句話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可是男子方某只借不還,憑著忽悠功底,接二連三地“借”走別人的電動車賣掉。直至案發,他共騙取了15輛電動車,事后經鑒定共價值1.7萬余元。1月19日,三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三門人方某,出生于1989年。初中畢業后,他去了椒江打工。2007年因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出獄后回到三門上班。2010年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1日。

  去年7月中旬某日,方某打電話給柯某說找工作,兩人在浦壩港三角塘找了一下午沒找著工作,方某就帶著女友入住當地一家賓館,后以和女友一起吃飯為由,向柯某借了電動車,謊稱馬上歸還。誰知,這一借竟有去無回。方某將電動車以700元價格轉賣。

  第一次“順利”將電動車賣掉后,方某覺得這樣來錢快,心想都是認識的朋友,應該不會追究,就變本加厲。之后的一個月時間,方某專挑曾經一起打工的工友及認識的人,編造各種理由向他們“借”電動車,各被害人都中了方某的圈套,接連騙了14輛電動車,并分別轉賣給電動車修理店或者收廢品人,獲得8300元。經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15輛電動車共價值1.71萬元。

  據方某交代,騙車銷贓所獲得的錢全用于其與女友付某日常吃住開銷,付某每次隨同也都是站在邊上,方某也經常將女友當為借車的理由,比如接她下班,陪她去街上買衣服,帶她去朋友家等等。

  去年8月初,受害人林某得知上當后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后,其他受害人知道“借車”事件后,紛紛報案。案發后,民警趕赴三門縣城一賓館將方某抓獲。

 

原標題: 男子一個月內“借”15輛電動車上演連環詐騙獲刑

標簽: 個月 電動 電動車 詐騙 獲刑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張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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