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男子洪某初中畢業后“奉子成婚”,后因感情不合分手后獨自撫養女兒。不料女兒八歲時,發現非親生,而此時女兒的媽媽朱某已另嫁。一怒之下,男子將朱某告上法院。1月19日,經臨海市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女兒由朱某撫養,并由被告朱某支付洪某撫養費、教育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0.3萬元。
2006年,當時年僅16周歲的洪某接到了女友朱某的電話,被告知懷孕一事。當時的他初中畢業不久,因為一時“好奇”,他與朱某初嘗禁果,得知消息后很震驚。
雖然一開始洪某感到惶恐,要求把孩子打掉,但朱某不同意,洪某答應結婚,讓她把孩子生下來。因為雙方未到法定婚齡,不能登記結婚,當時按照農村的風俗定下婚事,還給了朱某父母3.98萬元的聘金。
朱某于2007年生下一女,并與洪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10年,兩人以感情不和為由分開,朱某另嫁他人。此后,孩子一直由洪某的父母撫養長大。
由于孩子與朱某長得極像,從來沒有人懷疑其身世。洪某作為父親一直在外打工,因為女兒的牽絆,他一直未婚。
一直到孩子即將念小學,洪某家人才去想辦法給她辦戶口。公安部門要求其出具親子關系的證明才能給落戶,洪某跟孩子做了親子鑒定。
2015年8月中旬的一天,當洪某收到一份來自司法鑒定中心的親子鑒定意見書時,整個人傻了。這份鑒定書上清楚地寫著:依據DNA檢驗結果,不支持洪某與其女兒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這份鑒定意見書猶如晴天霹靂,使得父女之間、祖孫之間維系著濃濃親情的紐帶斷裂。但洪某不甘心,重新做了親子鑒定,結果未改變。
養了八年的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這一事實給洪某帶來了巨大的傷害。為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洪某一紙狀紙告到法院,要求孩子的撫養權歸朱某所有,并要求朱某承擔八年來的所有撫養費用,以及賠償精神損失。
此時朱某已在外地結婚生子,承辦法官在接收案件之后聯系了朱某。朱某表示不愿意相信這個事實,并堅稱孩子系洪某親生,要求重新鑒定。可經過司法機關鑒定,依然得出了同樣的結果。
原標題: 八歲女兒非親生男子獲賠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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