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朵母親的身體本來就不大好,現在為了撫養兩個孩子,靠在磚廠做苦力謀生,打工收入較少。因為她家的家庭情況符合司法救助政策,我院啟動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機制,給母女發放了2萬元的救助金,并請專業心理咨詢師為小朵提供心理疏導。經過這幾次的心理疏導,原本非常沉默的小朵,待人接物上有了一些好的轉變。”12月1日,再次談起在路橋宣判的臺州首例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路橋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說,“我們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但還是希望小朵能盡快回學校去讀書。”
她報警,因親情變成夢魘
兩年前,女孩小朵和哥哥一起,跟隨務工的父母,從貴州老家來到路橋。盡管一家人團聚了,但在外鄉打工的日子,真的無法與“幸福快樂”沾邊。
小朵的父親李一平日里愛喝酒,酒勁一上來,就會打罵老婆孩子。2013年3月2日晚,李一喝酒后,又向老婆陳梅大打出手。陳梅不堪忍受,便逃到了親戚家。
彼時,家中的一對兒女都已入睡。醉醺醺的李一沒有了發泄對象,竟然將罪惡之手伸向女兒。不敢作聲的小朵直到父親睡著后才走出家門,哭著跑去找母親。
到了親戚家,在陳梅的追問下,小朵才把“爸爸把她下面弄得很痛”的事情說出來。氣憤的陳梅當即便要報警,但親戚勸說,如果報警,李一就要坐牢。可陳梅很清楚。一年前,同樣的事情曾發生過一次,李一性侵女兒小朵,小朵還未滿14周歲。夫妻倆當時大吵一架,但考慮到這是令人不齒的家丑,又害怕壞了女兒的名聲,陳梅選擇了沉默。
不過,這一次,她不再沉默,選擇了報警。次日,李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13年8月8日,經路橋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路橋區人民法院以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一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在那之后,陳梅就帶著兩個孩子回了老家。本以為,時間能沖淡一切,但李一性侵親生女兒的事情在老家不脛而走,讓回到老家的母子三人度日艱難。
“一邊是家里老人的遷怒,另一邊是旁人的指指點點和背后議論。”一個多月前,路橋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的檢察官聯系陳梅,她如實相告。雖然小朵說已經忘了當時的事情,但因為受不了旁人的指指點點,還是選擇輟學在家,人也變得更加沉默。陳梅也很害怕,幾年后,老公出獄,同樣的事情會不會重演,到時候,她又該怎么辦?
她申請,撤銷他的監護權
這時,檢察官也向陳梅道明,自己再度聯系她的原因。
原來,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規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如祖父母可在第一監護人父母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時,向法院提出撤銷第一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并由相應的順位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
該《意見》發布后,路橋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的檢察官想起了當年的小朵。該案中,小朵的母親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判決撤銷李一的監護人資格。
“孩子不是真的忘了,她依然承受著事件帶來的傷害。”檢察官告訴陳梅,撤銷孩子父親的監護權,徹底斷了父女關系,是給小朵最基本的保護。
征得陳梅意見后,考慮到她文化程度不高,檢察院為她申請了法律援助,由律師幫忙進行遞交申請、庭上舉證等工作。
今年10月,陳梅向路橋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李一的監護人資格。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李一的行為對女兒小朵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極大的影響,致使女兒性情大變,認為即使被申請人服刑回來,也不再適合擔任其監護人。
10月23日,路橋區人民法院依據今年新發布的《意見》,適用特別程序受理這起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
因被申請人李一正在湖南津市監獄服刑,11月12日,路橋區人民法院法官、法律援助律師、本案申請人及其女兒小朵一行,前往湖南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員或者有關單位可以申請撤銷、變更監護人。本案中,被申請人李一作為小朵的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對其進行性侵害,嚴重危害了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
11月17日,路橋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依法撤銷被申請人李一對小朵的監護人資格。該案的宣判,意味著臺州首例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結案。(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原標題: 臺州首例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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