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貿易國際化,現在,國內的進口食品連鎖店如雨后春筍,越來越多。由于進口食品來自全球各地,其食品標簽無疑成了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來源。無論你是商家還是消費者,如果對此不夠上心,還真的容易惹上一些麻煩。
汪女士在嘉興的江南摩爾開了一家進口食品店,生意紅火。一天,汪女士的食品店迎來了一位“大客戶”,年輕小伙小王一口氣買走了2000余元的多個品類進口零食。
可是,沒讓汪女士高興多久,小王就拎著剛買走的一大袋零食回來了,聲稱汪女士銷售的進口食品沒有中文標簽,違反了食品安全法,要求“退一賠十”。
對此,汪女士當然不同意。于是,小王向當地消協投訴,工作人員到場后對糾紛進行了調解,可雙方未能達成一致。一周后,小王起訴到秀洲區法院,要求汪女士返還貨款并按貨款的十倍予以賠償。法院經審理,給出的結果是,依法駁回小王要求“退一賠十”的訴訟請求。
審理該案的楊法官指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該規定即俗稱的“退一賠十”。規定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是指生產、銷售的食品一般應存在有毒、有害、不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等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有關問題。進口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的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但并不是所有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形都適用“退一賠十”的規定,只有所購食品存在上述實質性安全問題時才能主張“退一賠十”。因為小王未能舉證證明購買的進口零食存在實質性的安全問題,所以法院依法駁回了其要求“退一賠十”的訴訟請求。
楊法官還表示,碰到此類事件,盡管消費者不能要求“退一賠十”,但因進口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的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消費者還是可以向有關部門積極舉報,到消協投訴,并進行退貨處理。法官還提醒,為了自身安全,在購買進口食品時,最好還是到一些正規的大型連鎖超市購買。另外,注意看清包裝上的食品標志是否齊全,也是十分必要的。
原標題: 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 能“退一賠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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