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金高速臨海西出口與322省道交匯處發生一起車禍,一輛半掛車在經過路口時與一輛拖拉機相撞,事故造成拖拉機司機受輕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車禍發生在讓行標志下
11月18日18時,臨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永豐中隊接到報警稱,在臺金高速臨海西出口與322省道交匯處發生一起兩車碰撞交通事故。
交警趕到現場時,一輛滿載紅薯的拖拉機左側車頭已被撞得面目全非,駕駛員盧師傅已被附近村民救了出來,另一輛半掛車則停在一旁。
半掛車司機石師傅說,自己拉了一車煤正從高速下來準備開往仙居,經過路口時有輛拖拉機沒剎住車,直接撞上了車廂。
經現場交警初步調查,事故大致是由兩個原因導致,一方面兩輛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超載,另一方面是兩輛車在經過路口時都未采取減速讓行,“事故現場旁邊剛好有個讓行標志,但兩輛車的司機好像都沒有看到。”
據了解,當日事故現場的讓行標志位于高速出口附近,標志上有個倒三角形,里面寫著“讓”字,F場交警稱,他們在執勤時發現,部分司機經過該路口時,經常無視讓行標志,不采取減速措施,“這就讓碰撞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幅提高。”
昨日,永豐交警豐中隊中隊長徐仁旺告訴記者,該路段平均每月都會發生一兩起碰撞事故,多數是未讓行導致。
不少駕駛員無視讓行標志
“讓行標志下發生車輛碰撞事故,并不在少數。”臨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林德鋒表示,從最近幾年發生的交通事故看,未按規定讓行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且一旦是小車撞大車,很可能就是亡人事故。
林德鋒說,讓行標志一般設在十字路口或丁字路口處,這個標志共有三種,一種是減速讓行,即倒三角形里有個“讓”字,另一種是停車讓行,即八邊形里有個“停”字,還有一種是路面讓行標志,“它們針對的不只是機動車主,對電動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主,同樣也有警示作用。”
“駕駛人員無視讓行標志,在我看來有兩點原因。”林德鋒分析說,一是很多駕駛員不去注意路邊標志,或者即使注意到了也依然我行我素,二是一些駕駛員特別是沒有經過機動車駕駛系統培訓的市民,不明白讓行標志的意義。
林德鋒舉例說,在執勤中,常會碰到有市民把停車讓行誤認為禁行標志。
昨日,記者在市區隨機采訪了幾位電動車主,很多車主都認為道路上的多數交通標志跟他們無關,那些都是為機動車主設的。
當記者提到讓行標志時,市民李先生一臉茫然道“在哪兒,我不認識。”
過路口時要遵守支路讓主路原則
在昨天的采訪中,幾位交警都向記者反映了一個情況,一旦因未讓行發生碰撞事故后,雙方司機都覺得自己很委屈,都認為對方應該讓自己優先通行。
“這說明很多司機不知道車輛的讓行規則。”林德鋒說,日常出行中,車輛需要讓行的情況通常發生在路口,路口的讓行的規則是支路讓主路,小路讓大路,直行車輛優先。
此外,坡路讓行時,在狹窄的坡路上,上坡的一方先行;環島讓行時,應是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不過,《中華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對一些例外情況作了說明。該法第五十三條和五十四條寫道,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同時,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所以,市民特別是車主們,在日常出行中一定要熟悉讓行標志和讓行規則,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林德鋒說。
原標題: 讓行標志前,拖拉機撞上半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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