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遠方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遠方公司)向椒江區國稅局遞交納稅申報表,補充申報投資收益11445萬元,補繳企業所得稅2015萬元。
此事要從2013年11月說起,由遠方公司控股的愛麗絲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擬被另一家企業通過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100%購買。2013年11月21日,遠方公司與收購方簽署了購買資產的協議。次年5月15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6月26日完成稅務登記變更。遠方控股作為控股母公司,占愛麗絲總股本的64.5%。此次股權轉讓,遠方公司實現現金收入8062.5萬元,取得收購方發行股票418萬股。
遠方公司在2014年所得稅季報時,按照現金收入8062.5萬元減去投資成本3289.5萬元、損益調整51萬元、收購時溢價1339萬元,最后得出現金收益3383萬元,并按現金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845萬元。
到今年5月,椒江區國稅局針對股權轉讓的特殊性,以及可能存在延后納稅的嫌疑,就股權轉讓的所得稅繳納情況列入稅收內部督察。通過“稅源一體化管理應用平臺”,列出2014年以來該局管轄的有股權轉讓的全部企業共17戶,由此,愛麗絲股權轉讓線索浮出水面。該局通過CTAIS及稅務系統軟件,進行數據對比、內容核實、邏輯關系分析;再用電子數據與紙質材料的比對核實,將企業報送的情況說明與備案資料進行對照,與掌握的納稅情況、年報資料進行比照,來核實存在的嫌疑點,查找案件突破口。
最后,稅企雙方的焦點糾結于納稅申報期限的時間點上,也就是股權轉讓時間如何確認?因為涉及稅企雙方各自實際的利益。遠方公司認為,股權轉讓取得收購方股票屬于限售股,根據證監會規定,限售股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無法取得實在收益,應等股票實際交易時才確認收入繳納稅款。稅方認為,根據《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遠方公司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日為納稅時點。
孰是孰非?好在有大量的法規依據來甄別真假對錯,最后,椒江區國稅局通過多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法規文件厘清了雙方企業的疑點。
在事實證據面前,該局督察人員約談該公司會計,詳細解說相關股權轉讓政策。2015年5月28日,遠方公司補繳企業所得稅2015萬元。此疑點的破解為稅企處理同類涉稅事務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原標題: 椒江國稅追繳股權轉讓所得稅2000多萬元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新聞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