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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紀委公開曝光25起“四風”問題違紀案件
2015年10月13日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見習記者 黃珍珍

  記者從臺州市紀委網站獲悉,十一長假結束以來,市紀委先后共曝光了25起各地“四風”問題和違紀案件。

  臺州市紀委網站“四風”曝光臺

  溫嶺:11起

  1.城西街道碗頭山村村委會主任邵海兵、村黨支部委員邵軍華等人敲詐勒索案件。

  經農村基層巡查發現,2012年至2014年間,邵海兵、邵軍華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伙同他人阻撓落戶在該村的企業建設,并進行敲詐勒索,數額巨大,巡查組將其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目前,檢察機關已對邵海兵、邵軍華等7人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對11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

  2.澤國鎮官路村村委會主任趙正華、村黨支部副書記林云違紀案件。

  經查,2012年10月,趙正華未經村集體研究,擅自將村集體資金150萬元轉存至其親戚林某工作的銀行,時任村黨支部書記林云(與林某有親屬關系)默許,違反了《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之規定。另外,林云經營的企業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澤國鎮紀委給予趙正華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林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澤國鎮塔龍村村委會主任狄德勇、村委會副主任王可華、村委會原主任吳永康違紀案件。

  經查,2007年間,時任村委會主任王可華未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擅自將村集體土地出租給他人建造廠房,并擅自延長租賃期限。2013年間,該廠房因故部分拆除,時任該村黨支部書記狄德勇、村委會主任吳永康未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擅自決定賠償事宜,造成村集體經濟損失。另外,2013年至2014年間,狄德勇為村集體爭取上級項目補助,經兩委會商議,將虛假票據入帳,違反了財經紀律。澤國鎮紀委給予狄德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王可華、吳永康黨內警告處分。

  4.大溪鎮三池窟村原出納黃定福貪污案件。

  經查,2013年間,黃定福利用負責管理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便利,侵吞土地征用補償費6.5萬元。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黃定福有期徒刑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經市紀委批準,大溪鎮黨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5.松門鎮淋頭村村委會委員潘春芬違紀案件。

  經查,2013年底,潘春芬利用管理村綠化工程的職務便利,收受相關工程承包人干股分紅2000元和2條中華香煙。松門鎮紀委給予潘春芬黨內警告處分。

  6.松門鎮新華村村委會主任葛振華違紀案件。經查,2013年底2014年初,葛振華未經村集體研究擅自與他人簽訂泥漿消納協議,導致村集體土地受損,并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市紀委第二工委給予葛振華黨內警告處分。

  7.箬橫鎮花芯村黨支部書記莫夏方、村委會主任張靈夫違紀案件。

  經查,2004年至2008年間,莫夏方、張靈夫未經公開招投標發包村級工程,在支付工程款時未嚴格審核,致使多付工程款4萬余元,造成村集體經濟損失;同時,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定,以石料款、庫區清理費等名義支出村務接待煙酒和土特產等費用3萬余元。箬橫鎮紀委給予莫夏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靈夫黨內警告處分。

  8.溫嶠鎮許宅村村委會原主任孫寶林、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原代辦員邵云燕職務侵占案件。

  2013年間,孫寶林、邵云燕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增失土農民養老保險補助名單方式冒領村集體資金數萬元,溫嶠鎮紀委將兩人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對兩人立案偵查,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9.溫嶺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城南鎮扎梅坑村黨支部書記程蘇恩違紀案件。

  經查,2007年初,程蘇恩以支付土地補償款的名義,套取市擔嶼圍涂指揮部下撥的海涂沿線道路拓寬補助費3萬元,用于有關人員吃喝等開支。城南鎮紀委給予程蘇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城南鎮小江綰村黨支部副書記(主持工作)李加夫違紀案件。

  經查,2014年至2015年間,李加夫兩次收取村集體土地承包押金款數萬元,未及時入村帳,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定。城南鎮黨委給予李加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1.箬橫鎮田后村原黨支部、村委會部分成員公款吃喝等問題

  2011年至2013年間,箬橫鎮田后村原村黨支部、村委會有關人員以辦理村務為名,支付餐費、香煙等費用共計26.39萬元;購買電炒鍋100只以“七·一”慰問品名義發放給本村黨員和村民代表,相關費用1.6萬元以購買垃圾桶名義予以報銷;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擅自贊助喜力達養殖場管理房前面道路硬化工程款5萬元;違規組織村干部、部分村老干部及企業負責人在喜力達養殖場置辦年夜飯,相關費用1.4萬元以2012年度環衛年終補助和夜巡隊年終獎名義予以報銷;借考察為名組織村干部外出海南旅游,支付村集體資金6.09萬元;擅自處置上級撥付給田后村的連片耕地規范流轉工作經費以及年度目標考核優勝單位獎勵款合計1.3萬元,用于吃喝和發放獎勵補貼。

  臺州市紀委給予田后村原黨支部書記朱再春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原村委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朱國兵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村黨支部委員(時任村委會委員)朱夏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原村監委主任朱國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新河鎮紀委給予該鎮村鎮辦副主任(時任田后村村委會主任)朱國標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截止2015年8月30日,相關人員已通過箬橫鎮紀委向田后村集體退賠有關費用15.2萬元。

  三門:12起

  1.三門縣浦壩港鎮駐村干部(駐麻車坑村)柯明挪用專項資金問題。

  2014年1月,柯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挪用麻車坑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專項資金5萬元歸個人使用。2015年3月31日,三門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柯明免于刑事處罰。2015年7月24日,三門縣紀委給予柯明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原海游鎮鮑家村黨支部書記王友堅等虛報冒領村集體資金問題。

  2013年5月至11月,王友堅、葉表順、張南偉在任職期間不遵循議事規則,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多次虛增工程支出并幫助他人虛報冒領村集體資金,共造成經濟損失253896元(2013年底前已主動全部追回繳入村賬戶)。2015年4月30日,海潤街道黨工委給予王友堅、葉表順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張南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珠岙鎮上方村原黨支部書記俞朝漢、原村委會主任俞財富擅自發包工程問題。

  2012年至2014年1月,俞朝漢、俞財富在任職期間,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未按規定進行招標,擅自將8萬余元的村防洪壩工程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給村民。2015年5月19日,珠岙鎮紀委給予俞朝漢黨內警告處分,給予俞財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健跳鎮山后塘村黨支部書記羅加會擅自安排宅基地并違法搶建問題。

  2014年12月,羅加會利用職務便利,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擅自將宅基地優先安排給自己和親屬,并在未經上級國土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進行違法搶建。2015年6月25日,健跳鎮紀委給予羅加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健跳鎮龍山村文書泮學才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

  2009年11月至2011年5月,泮學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村集體所有的柴油補助款60750元,用于個人日常開支。2015年6月11日,經縣紀委常委會批準,健跳鎮黨委給予泮學才開除黨籍處分。

  6.橫渡鎮鐵強村黨支部委員、托岙自然村負責人泮克皮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

  2012年10月,泮克皮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把托岙自然村的2萬元集體資金無息借給他人,2013年2月份收回借款。2015年1月26日,橫渡鎮紀委給予泮克皮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花橋鎮上鄭村原黨支部書記柯新軍用村集體資金購買禮品、村辦公樓落成違規操辦宴席問題。

  柯新軍在2009年12月至2014年6月擔任上鄭村黨支部書記期間,用村集體資金購買香煙等禮品送禮,共計12135元。2013年1月15日,上鄭村舉行辦公樓暨宗祠落成典禮,設宴61桌,開支66460元。2015年7月1日,花橋鎮紀委給予柯新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花橋鎮白連村原黨支部書記彭其國擅自發包工程,違規套取集體資用于娛樂、購買禮品問題。

  彭其國在擔任黨支部書記期間,在沒有編制工程預算、未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于2011年7月,直接將造價約50萬元的村老年公寓工程承包給他人;2011年4月至2014年7月,以挖機費名義違規套取13420元集體資金用于娛樂消費、購買禮品。2015年7月20日,花橋鎮紀委給予彭其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三門縣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陳小華違規操辦喬遷宴、子女婚宴問題。

  2009年9月20日,陳小華(時任原泗淋鄉黨委書記)在三門新大華酒店利用非本人所有的房屋操辦喬遷酒席,事前向縣紀委報告宴請人數90人,實際宴請人數200余人,超出規定人數100余人,與向縣紀委報告人數嚴重不符,并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共計28960元。2014年11月8日,陳小華在三門金陵保羅大酒店為兒子操辦結婚酒席,事前向縣紀委報告宴請人數200人,實際宴請人數240余人,超出規定人數40余人,與向縣紀委報告人數不符,并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共計31000元。接受組織談話后,陳小華主動退回違規收受的禮金59960元。2015年6月16日,三門縣紀委給予陳小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5年7月6日、8月27日,三門縣委、三門縣人大常委會先后免去其縣水利局黨組書記、縣水利局局長職務。

  10.三門縣海洋與漁業局執法大隊大隊長陳衛軍、漁政船指導員吳積和公船私用問題。

  2014年10月2日,陳衛軍、吳積和在國慶假期值班期間,利用中國海監7037艇赴漁山列島附近海域執行公務之便,將家屬從健跳漁政碼頭接送至漁山島游玩。調查期間,陳衛軍、吳積和主動補繳相關費用。2015年7月20日,三門縣紀委第三工委分別給予陳衛軍、吳積和黨內警告處分。

  11.三門縣農業局農技總站工作人員婁齊勝濫用職權問題。

  婁齊勝在負責2011年的糧食生產功能區省補助項目和2012年的水稻產業提升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驗收和撥款初步審核過程中,明知三門縣碧家山農機化專業合作社、三門縣希望水稻專業合作社、三門縣華會水稻專業合作社和三門縣錦標水稻專業合作社在購買烘干機時已獲得農機購置補貼,仍然上報上述合作社相應的項目補助,致使上述合作社重復獲得國家補助資金。2015年7月24日,三門縣監察局給予婁齊勝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2.三門縣交通運輸局下屬單位三門縣道路運輸管理局、三門縣公路管理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3年2月,三門縣道路運輸管理局違規購買液化氣票等74100元用于職工福利發放。2013年2月至6月,三門縣公路管理局違規購買液化氣票等59400元用于職工福利發放。2015年4月10日,三門縣交通運輸局分別給予三門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呂駐杭、三門縣公路管理局副局長鄭毅行政警告處分,并將違規發放的津補貼全部收回。2015年5月14日,三門縣紀委第一工委分別給予三門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方崇山、三門縣公路管理局局長陳基誼誡勉談話。

  黃巖:1起

  區秀嶺水庫管理處原主任陳俊偉違反八項規定問題

  陳俊偉自2010年9月擔任區秀嶺水庫管理處主任以來,以單位收入不入賬的方式私分國有資產29萬元。同時,2011年以來秀嶺水庫管理處分別將房租、船費、廣告費、場租、賣樹款、電費等共計金額64400元,應納入單位賬戶的收入納入工會賬戶,用于干部職工吃喝、旅游,以及中秋節月餅、蘋果等職工福利發放等。目前陳俊偉已移送司法機關繼續偵查。

  仙居:1起

  南峰街道下新屋村文書、出納鄭洪鸞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問題

  2004年-2014年,鄭洪鸞利用擔任村文書、出納的職務便利,將土地征用款及利息存入個人賬戶,數額巨大,并挪用其中3.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公款私存、挪用公款錯誤。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2015年7月20日,南峰街道黨工委給予鄭洪鸞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原標題: 臺州紀委公開曝光25起“四風”問題違紀案件

標簽: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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