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越精細化學品有限公司因私設暗管違法排放廢水,及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等違法排污行為,9月16日,企業直接責任人金某被臨海市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3天。這是自新環保法實施以來,臨海市首例適用新環保法行政拘留的案件。
7月16日深夜,臨海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浙江卓越精細化學品有限公司在正常生產時,將高濃度廢水通過暗管排放至雨水溝,再排入園區雨水總管流入外環境。
通過對現場采集的水樣進行檢測,雨水外排口廢水化學需氧量為4360mg/L,超標42.6倍;氨氮為242mg/L,超標15.1倍。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公司廢氣處理設施RTO存在停運現象,產生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未經焚燒處理,排放至外環境。
根據新環保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該局對浙江卓越精細化學品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企業進行停產整治并處最高10萬元罰款。同時,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將該起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
據了解,今年以來,臨海環保部門依照新環保法規定,重拳整治全市環境違法案件,著力解決環境突出問題,提升群眾對環境的滿意度。
今年共累計出動執法人員3000余人(次),檢查企業1000余家,處理信訪投訴537件,開展夜間巡查30余次,聯合公安機關開展執法檢查近30次,立案處罰企業154家,處罰金額近千萬元,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案件23件,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8人,批捕2人,判刑6人,對環境違法行為保持了高壓態勢。
原標題: 臨海查處首例適用新環保法行政拘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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