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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一小區摩托車起火殃及七輛電動車
受損業主認為物業應該擔責,物業表示已公告事發地點禁止停車
2015年08月20日 來源: 臺州日報 記者盛鷗鷗

  近日,家住臨海城市桃源小區的李女士反映:8月15日凌晨,小區地下車庫入口旁的臨時車棚里,一輛摩托車突然起火,她和其他業主停在一旁的七輛電動車被不同程度燒壞。“我們都認為物業有一定責任,保安居然不知道滅火器在哪。”李女士說。

  摩托車起火殃及七輛電動車

  “因為前段時間臺風天下雨,擔心地下車庫積水,就把電動車停在了車棚里。”李女士說,15日凌晨3時多,她聽到小區里有人在喊著火了,起來往窗外一看,車棚里一輛摩托車已經起火了。“當時我的電動車停在旁邊,還沒有被燒到,就趕緊下樓想把它先推出來。”

  等李女士下樓趕到車棚時,火已經燒到了她和其他業主的電動車。李女士說,發現火情的業主已經報了火警,因為最初的火勢比較小,在等消防過來救援期間,大家就想先用滅火器滅火。“于是就問當時值班的保安拿滅火器,但他說沒有滅火器。”

  李女士說,等到消防趕到撲滅火災后,四輛電動車已經被燒毀,三輛燒了車殼。“我們都認為物業有一定責任,管理不到位,保安居然不知道滅火器在哪,這才耽誤了滅火時間,增加了不必要的損失。對今后來說,也是一種安全隱患。”

  “火災發生當天,物業方面承認他們確有一定責任,說是與開發商溝通后再給業主具體答復。”李女士說,可是后來,協調的事情就沒了音訊。

  物業稱此前已公告禁止停車

  “我們的保安肯定知道滅火器在哪兒,只是后來火勢大了起來,不管從地下車庫或者樓內拿滅火設備都來不及了,出于人身安全考慮,這才沒有自行滅火。”負責城市桃源小區管理的臺州市富麗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章維園說,當初交房時,物業已經貼出公告,告知業主不要將車停在地下車庫入口旁的臨時車棚里,并且要時常檢查電動車等車輛的線路是否存在老化現象。

  章維園說,按照規范,這些電動車是要停到地下車庫里的,但由于地下車庫設計不合理,進出地下車庫的路是臺階式的,而且比較陡。“不少業主進入地下車庫時摔過跤,不敢再停下面,將車停在了臨時車棚里。”

  “這些都是開發商遺留下來的問題,一時難以解決。”章維園說,但要是將此次火災責任歸于物業部門,那是不合理的。“畢竟物業不是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為火災埋單。從法律角度來說,物業與業主共同來維護小區秩序。此外,物業方面已經盡了告知義務,出公告通知業主不要將車停在臨時車棚內。”

  章維園表示,為了防止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物業已經從地下車庫接了一根消防水管到臨時車棚旁,同時配備了兩個滅火器。

  律師認為物業有一定責任

  就小區內滅火器的配備要求等問題,記者咨詢了臨海市消防大隊。

  該大隊一位姓吳的參謀告訴記者,小區內的滅火設備一般要求配備在室內公共部位,室外很少會有滅火器。“有的小區可能會在建筑外墻放置滅火器,一般位于進出口等重要又明顯的地方,這樣的情況也比較少。”

  不過,針對市民是否需要自行使用滅火器滅火的疑問,吳參謀表示:“我們對此不鼓勵。”

  吳參謀說,初期火災大多數是可控的,在安全范圍內及時使用滅火設備,防止火勢蔓延,可以減少損失。“但其實火災的燃燒速度很快,在火勢較大或者不確定安全與否時,市民最好不要自行滅火,要等待消防人員到來。”

  “雖然沒有具體規定,但是作為物業部門,工作人員要清楚公共部位的消防設施配置情況,并且要知道如何使用這些滅火設備。”吳參謀說。

  針對這起火災造成的損失,物業到底有沒有責任呢?“就摩托車的起火原因而言,物業不需要承擔責任。但因其沒有操作消防設備,致使損失擴大這方面而言,物業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浙江華頂律師事務所律師潘道廣說,即使物業已經出公告通知業主禁止停車,也不能免除相應責任。

原標題: 臨海一小區摩托車起火殃及七輛電動車

標簽: 滅火 物業 火器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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