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警方經過近一個月的縝密偵查,成功破獲楊某等人以“微信代發紅包”形式特大賭博案件。案件涉及北京、上海、廣東、河南、江蘇、福建等10余個省市和國外幾個城市,涉案人員300余人,涉嫌賭資累計1000余萬元。目前,已經刑事拘留7人。(8月1日《臺州晚報》第3版)
逢年過節,甚至平常時日,在親友同事的微信群里發紅包、搶紅包,既能增進情感,又可休閑娛樂,這本是生活中的一件樂事,但不法分子卻將微信紅包變成賭局,超出我們的意料。其實,不只是臺州,全國不少地方也曾出現了把微信紅包當成賭搏工具。據報道,長沙趙先生被朋友介紹進一個搶紅包的群之后,每天熱衷于搶紅包,根據群主訂的規則發紅包,而他粗略一算,在不知不覺中,幾天里損失一萬多元;徐州新沂市公安局初步調查,今年6月至7月間,劉某每天中午和晚上在群內以發紅包形式招攬群內成員押注賭博,單次押注資金30至500元不等,所有涉案賭資通過微信紅包或微信轉賬兌現,涉案金額20余萬元。
微信紅包成賭局,后果很嚴重。許多人沉迷于“搶紅包”,這與現實中的賭博沒有什么兩樣,最終也會發生家破人亡的悲劇。
微信紅包成賭局,看似偶然,實質上是必然。一方面賭博無處不在,另一方面微信已經普及,兩者結合,自然很容易地將微信紅包變成了賭局。這并不可怕,關鍵是如何打擊,在我看來,嚴打也要有“互聯網+”思維。
首先是要重視舉報線索。微信紅包成賭局,雖然具有隱蔽性,但其賭博行為卻并不難發現。這次就是警方關注到網上流傳的賭博信息,再加上騰訊公司能迅速將線索傳遞給警方。舉報人的多了,警方又能夠高度重視舉報線索,打擊起來就有的放矢;其次,要依法嚴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相關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于“開設賭場”行為。微信紅包賭局,違法性質很明顯;其三,要充分利用技術手段,使微信紅包賭博受到種種限制。央行已經發布了關于網絡支付的意見稿,其中規定,未來用戶如果要發微信紅包,需要先向微信提交5個機構的證明來驗證自己身份才可以。這也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微信紅包成賭局,但恐怕并不能治本,對此,騰訊公司在避免微信紅包成賭局方面也要有自身的擔當。
微信紅包成賭局是我們所不愿意看到的,唯有對其嚴厲打擊,才能讓微信紅包回歸“娛樂”本質功能。而打擊微信紅包成賭搏工具,則不能缺失“互聯網+”思維。
原標題: 微信紅包成賭局嚴打要有“互聯網+”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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