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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謠傳謠需承擔法律責任
2015年06月27日 來源: 錢江晚報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那么,遇到難以辨別真?zhèn)蔚馁N文怎么辦呢?

  孫大勇說,廣大網民要做到不信謠不傳謠,先自己做個判斷,向有關部門進行核實,確認消息是真的再進行轉發(fā)就沒問題,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來源沒保證,個人又難以把控的情況下,建議還是不要轉發(fā)或分享了,以免引起社會恐慌心理,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尤其是“搶孩子”、“拐賣孩子”這類家長關切的問題,一定要向公安核實真?zhèn)巍?/p>

原標題: 散謠傳謠需承擔法律責任

標簽: 承擔 信息 或者 散布 謠言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張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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