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三門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的庭審現場,一起租車典當詐騙案中的“詐騙人”、“受害人”、“收車人”等6人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分別因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至8萬元不等。
6人中,吳輝(化名)本是“受害人”,卻為了湊錢取車加入了其他幾人租車詐騙的行列,結果也成了“被告人”。
租車典當上癮,男子一發不可收
今年34歲的吳偉(化名)是三門本地人,平時游手好閑,也沒有固定收入。2014年1月27日,他和“好哥們”鄭甲(化名)經事先商量,以鄭甲的名義從天臺某汽車租賃服務部租得一輛黑色的北京現代轎車,吳偉自己為擔保人。租得車子后,二人做了張假行駛證,并于當晚將車當給王鋒(化名)。王鋒明知兩人并非車主但還是接受當車。當車款到手后不久就被吳偉和鄭甲揮霍一空。后該車車主來索要汽車,吳偉迫于壓力只好從家里拿了4萬元將車子贖回并交還給了車主。經鑒定,該涉案車輛價值人民幣52500元。
2014年2月上旬一天,這二人又商量著“重操舊業”。以同樣的方法租得一輛紅色的雪佛蘭轎車,并當給了王鋒。經鑒定,該涉案車輛價值人民幣7萬元。
見錢來得容易,吳偉從此一發不可收拾。幾天后,他又從車主吳輝(化名)的朋友張偉(化名)手中,借得吳輝的灰色長安轎車,并再次當給了王鋒。王鋒二話沒說接受了當車。經鑒定,該涉案車輛價值人民幣67500元。
車主為取車入伙詐騙,受害人成被告
“我的車呢?!”幾天后,吳輝才得知車被當掉,怒火中燒,要求張偉和吳偉等人返還車輛、賠償現金。但吳偉說,錢已經花光了,自己也沒錢還,于是“獻計”說可以想辦法再租一輛車來當,掙回當車的錢。
為了盡快贖回自己被當掉的車,吳輝頭腦一熱,竟然同意了吳偉的提議。于是,吳偉、張偉、吳輝經商量,又找來了“沒露過面”的章健(化名),以章健的名義,租得一輛黑色現代轎車并在當晚一起去當車。案發后,吳輝、張偉的家屬及章健共同出資贖回了車子并交還給車主。
三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偉、鄭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向他人租得車輛予以抵押典當,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吳偉、鄭甲、張偉、吳輝、章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從租賃公司租得車輛予以抵押典當,五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王鋒明知他人所抵押的4輛車輛系犯罪所得仍接受抵押,接受抵押車輛價值人民幣2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是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 出借車輛被當受害人為取車入伙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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