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來臨,短打扮的季節又到了。過去,我們的提醒是,姑娘們,短打扮也別太短了,尤其到了公共場合,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隱私。那么,今天我們要說的這個案例,在“姑娘們”后面,還要加上小朋友們以及家長們。
有一名男子,居然在書店里用手機偷拍隱私,而他偷拍的對象,清一色是六七歲的小女孩。
6月7日那天下午,這名男子走進了杭州江干區某大型書店,東轉西轉,他像是在看書,實則盯上了身邊的小女孩。
幸虧最后一名小女孩的媽媽警惕性高,有所警覺并報了警。然后,轄區四季青派出所的民警接警趕到。一查,男子的手機里竟然有六七十張小女孩隱私部位的照片。
現在,男子后悔了。
當天中午,7歲的小女孩紅紅(化名)跟著媽媽到書店看書。
一來,書店沒那么多椅子,二來,天氣也熱了,所以紅紅索性就坐在地上看書。邊上,媽媽則靠著書柜,看她自己感興趣的。
1點光景,男子進入了。
他穿了一件藍色短袖,戴著一副眼鏡,看上去很是斯文的樣子。男子在母女倆身邊轉悠了一會兒,不時還翻翻書,又看看手機。
他和紅紅的直線距離大約是5米左右。然后,男子蹲下了,接著再次拿出手機,攝像頭的位置正對著前面坐著的紅紅。
李女士似乎是瞟到了一眼,男子手里的手機攝像頭,迅速地閃了一下。
當媽媽的一陣緊張啊,這什么情況?難道是遇到猥瑣男了?她趕緊帶著女兒去了附近的警務室。民警聞訊迅速趕到,現場控制住了這名男子。
“你干啥呢?”民警很嚴肅。
男子看看這個架勢,沒有啥反抗,并緩緩拿出了手機。
民警一查,里面確實有女孩隱私部位的偷拍照!這還不算,除了紅紅,書店里另外還有3個小女孩被他偷拍了。
4個女孩都是穿裙子的,她們之中最大的7歲,最小的才4歲。
男子姓陳,30歲,干IT行業,未婚。
他說,自己就是好奇,很想看一看。說到最后,他討饒了,說自己下次再也不敢了。
顯然,他的行為涉嫌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陳某因侵犯他人隱私,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七天。
辦案民警透露,陳某可能有戀童癖傾向,此前是否有過多次偷拍行為,還在進一步查證。
各位家長,天熱了,給孩子短打扮的同時,也要和他們說一說對于自己隱私的保護。尤其是各位女孩的家長,這樣的意識應該讓孩子從小就樹立起來。本報記者胡大可本報通訊員黃勝
原標題: IT男書店偷拍女童裙底 被警方行政拘留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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